近日,北京市路政局養(yǎng)路費征稽處發(fā)出通知,稱本月4日至23日補交欠繳養(yǎng)路費的車主,可免除滯納金及行政處罰。通知一出,不少此前主動補交了養(yǎng)路費并被罰沒了滯納金的車主反映,此政策不合理,他們覺得自己很虧。
車主劉先生買車剛滿一年,據(jù)他介紹,因?qū)φ卟涣私猓饲八妨?008年1到11月的養(yǎng)路費,在得知遲繳養(yǎng)路費有滯納金后,于12月初補交了欠費,另外還有700多元的滯納金。“本以為大家都交滯納金,當時我也就沒多想!眲⑾壬f,幾天后養(yǎng)路費征稽處發(fā)布的催繳措施,讓他無法接受!拔覀冞@樣主動繳費的被罰,那些拖欠很久的車主卻可以免罰。”劉先生覺得這樣虧了,“早知道就干脆再拖拖!
這種情況并非劉先生一人,昨日,養(yǎng)路費征稽處城區(qū)收費中心一名收費員表示,一早剛開始上班,就有不少車主前來表示不解,“有的車主還很憤怒地罵我們。”該收費員說,他們內(nèi)部人員私下也覺得這個政策有問題,但沒有辦法只能執(zhí)行,“之前交費的車主也只能認了。”
這個政策本是為了加大催繳的力度,因養(yǎng)路費從今年取消,北京尚有不少欠費的車主。昨日,養(yǎng)路費征稽處負責人解釋,造成差異的原因是政策的時間點不一樣,之前有養(yǎng)路費,現(xiàn)在取消了,不同時期有不同的政策,他打比方說,“就像買菜,今天一塊,明天可能還有八毛的!
- 新聞背景
2008年12月31日,北京市路政局養(yǎng)路費征稽處發(fā)出通知,催促欠費車主繳費。通知說明,凡于2009年1月4日至2009年1月23日期間,主動到市路政局養(yǎng)路費征稽機構(gòu)補交欠繳、漏繳公路養(yǎng)路費的,免收滯納金并不予行政處罰。對逾期仍不繳費的,通知表示,北京市路政局將采取向社會公布欠費車主信息、依法 暫停欠費車輛使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等措施進行清理,并依法收取滯納金、給予行政處罰。(李立強)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