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零點,京承高速路收費站,司機王猛(化名)隔著半開的車窗,猶猶豫豫對著交警遞過來的測酒儀吹了口氣,顯示屏上的紅字慢慢變化,最后定格在了63!昂染屏耍空埾萝嚱邮芴幚!眮嗊\村交通大隊執(zhí)法小分隊交警王玉燦說。
截止到去年12月25日,北京交管部門總計查獲4695人次醉酒司機。多位一線交警認為,現(xiàn)在酒司機的違法成本實在太低,高度建議公安部等有關(guān)部門能再次降低醉酒駕車標準,“如果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50毫克就算醉酒,可處以拘留,肯定會讓許多人徹底重視起來!敝袊ù髮W教授鄔明安也表示,與其將希望寄托在修改《刑法》,增加“危險駕駛罪”上,不如首先加重行政處罰的力度。
重點夜查時間延至后半夜
1月7日凌晨,應對大雪的工作剛剛結(jié)束,北京交警在極短的時間里再度恢復了針對酒后駕車的夜查。
“按照公安部的規(guī)定,查酒后有嚴格的‘選點’原則,周圍燈光要好,而且不能在橋區(qū)匝道上。另外就是群眾舉報的熱點地區(qū),要是哪兒有新開的大歌廳,周圍很可能就要設一個點!蓖跤駹N說。近幾個月,各交通隊執(zhí)法小分隊頻繁出動,記者從宣武、東城、朝陽的多個交通隊了解到,重點夜查的時間現(xiàn)在已后延至零點之后,晚上8點開始的夜查開始減少,往往只集中在繁華路段和餐飲區(qū)周圍。
三名手持反光指揮棒的交警正在指揮司機依次停車,態(tài)度平和。記者看到,交警檢查時,往往把重點集中在兩類車上:最好的和最破的。奔馳、寶馬和小面幾乎逢車必檢!斑@幾種車司機酒駕的幾率最高!蓖跤駹N告訴記者,如果司機不愿降下車玻璃,或者回答問話的時候答非所問,要么在車上四處翻東西,最后兩只眼睛死盯著前方,這都是喝了酒的征兆!2008年夏天,我們在立水橋清河營夜查,一個小面司機發(fā)現(xiàn)怎么也跑不了,干脆撲通一聲跳進河里,可把我們嚇一大跳。”
手機也是取證的利器。有的司機在發(fā)現(xiàn)前方夜查時會突然停車,和車里其他人交換位置。碰到這種情況,交警往往來不及拿攝像機,只能掏出手機,一邊拍,一邊跑過去。雖說畫面晃動,但作為證據(jù)卻也足夠了。
在交警旁邊,三名協(xié)管員負責維持秩序。一位協(xié)管員說,碰見不配合、鬧事的,協(xié)管員要負責用攝像機取證,“差不多每個被查到的都要罵罵咧咧,但是真敢暴力抗法的為數(shù)不多!
在記者采訪的一個多小時,被檢查的幾百輛車里,只發(fā)現(xiàn)了3名“酒司機”,而且都沒有達到醉酒標準。
交警建議
酒駕掛鉤個人信用
亞運村交通大隊副大隊長宋學文說,有的醉酒司機被查獲,直接從身上掏出厚厚一摞錢,非要往民警手里塞,只求“放我這一回”。對他們來說,1800元的罰款幾乎毫無意義,醉酒駕車的處罰中能有點威懾力的,只有拘留15天這一條!艾F(xiàn)在不得不說,對酒駕的處罰太輕,罰款的標準是多年以前定的!
記者采訪到的多位一線交警表達同樣的想法,由于處罰標準嚴重滯后,盡管夜查頻繁,卻總是有酒司機愿意冒險。交警們建議,最立竿見影的,就是降低醉酒標準,把現(xiàn)在的百毫升80毫克改為50或60毫克。只要達到這一標準,立刻可以拘留,哪怕設定不同檔次,分別拘留五天、十天至十五天,都能對司機產(chǎn)生巨大的震懾!斑@些人可能不在乎罰款,但誰能不在乎進拘留所?只要他在乎,自然就不喝了,這就是提高他的違法成本!
此外,還應該建立一個信用制度,能讓酒駕的處罰在經(jīng)濟活動中體現(xiàn)出來。例如在買保險、交稅、向銀行貸款的時候,如果發(fā)現(xiàn)此人曾酒后駕車被處罰過,那么保費上浮、稅率提高、增加貸款利息、減少貸款額度等,多管齊下,讓一個人因為一次酒后駕車付出巨大的成本,自然能夠遏制他在酒桌上的沖動。
增設“危險駕駛罪”
難戒司機酒癮
成都孫偉銘、南京張明寶兩起醉酒駕車撞死多人的案件之后,法律界紛紛提出在《刑法》中增設“危險駕駛罪”。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認為,司機主動守法率與發(fā)達國家有差距,可以考慮增設“危險駕駛罪”。
《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是結(jié)果犯,只有造成嚴重結(jié)果的才構(gòu)成犯罪,這顯然不利于對酒駕案件的處理。但現(xiàn)在最新的立法已經(jīng)有所改變,如《刑法修正案(七)》第11條在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中增補了“危險”狀態(tài)的規(guī)定,這反映了刑法立法對過失危險犯的接納傾向,可以認為是刑法對危險犯立法的新進展。動植物疫情涉及到公共利益,酒后駕車則涉及到公共安全,因此將“危險駕駛罪”的基本犯罪形態(tài)設置為危險犯是有道理的——只要行為人在醉酒等危險狀態(tài)下實施駕駛行為,并且威脅到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gòu)成犯罪;若造成嚴重后果的,則構(gòu)成該罪的結(jié)果加重犯。當然,如果是飲酒駕駛而沒有醉酒駕駛的,仍然可以按照交通違法處罰。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鄔明安則表達了不同意見!叭绻炎砭啤⑽竞篑{駛都列入危險駕駛罪,那么一些危險性相差不多的行為是否都要列入刑法?這樣的發(fā)展下去,很可能導致許多應該由行政處罰法處理的事情,最后都要由刑法處理。刑法是最后的手段,不應該在不必要的時候隨意使用。”
鄔明安說,如果用《刑法》規(guī)范酒后駕駛的行為,還涉及到大幅度提高執(zhí)法成本的問題——動用刑法,必須要投入大量資源,如調(diào)查取證、審理、司法救濟等。發(fā)達國家中確實有危險駕駛罪,但這是因為這些國家沒有行政處罰體系,而中國則是有兩個處罰體系。如今,解決酒后駕車,最重要的莫過于嚴格執(zhí)法,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罰款也可以根據(jù)醉駕行為的嚴重程度區(qū)別對待,甚至可以學習瑞士的現(xiàn)成案例,將罰款與個人財產(chǎn)掛鉤——一名瑞士富豪醉酒駕車,被法院判處相當于29萬美元的罰款。
“把違法問題‘犯罪化’的問題必須慎重。既然能使用行政處罰,就要盡量發(fā)揮它的作用,在行政處罰無效時,才能動用最后的刑法!编w明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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