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生效將入獄服刑
發(fā)布時間:2012年05月29日 20:32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簡介:
【解說】記者5月29日下午從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2年5月18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賴昌星走私普通貨物、行賄犯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一審宣判。截至5月28日,十天法定上訴期限屆滿,被告人賴昌星未提出上訴,該判決現(xiàn)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解說】1994年初賴昌星成立了“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大規(guī)模走私活動。1999年案發(fā)后,賴昌星經(jīng)由香港潛逃至加拿大。北京時間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
責任編輯:【田博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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