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因賠償數額標的不夠標準拒絕了黃靜的立案請求后,黃靜將訴狀遞向了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記者今天(21日)獲悉,海淀法院經過審查,已正式受理了黃靜訴華碩消費欺詐索賠500萬一案。
黃靜在起訴書中稱,2006年2月9日,她購買了華碩的V6800V型筆記本電腦。買回當天,電腦便出現藍屏死機及強行關機后不能開機的情況。隨后幾經修理仍存在問題。后黃靜將該電腦送到國家電子計算機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鑒定,結果是該電腦CPU為工程樣品。隨后,黃靜與代理人周成宇找到華碩中國業(yè)務事業(yè)部總經理許佑嘉。談判時,黃靜提出按華碩年營業(yè)額的0.05%進行懲罰性賠償,數額為500萬美元。3月7日上午,當黃靜與周成宇再次到華碩公司時,警方將兩人帶走。隨后,兩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海淀檢察院批捕。
2007年11月9日,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今年6月5日,黃靜向海淀區(qū)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11月27日,黃靜收到檢察院下發(fā)的國家賠償款2.9萬余元。
黃靜認為,華碩方面的違法侵權行為造成她失去人身自由近10個月、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并造成她被迫中斷學業(yè)、無法就業(yè)、無法正常生活等嚴重后果。而華碩方面為了推卸責任,還多次針對此事在媒體上發(fā)表不實言論并對她進行誹謗,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給她的精神造成極大傷害。因此,黃靜向華碩電腦提出了總計500萬元的索賠請求。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李松 黃潔 徐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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