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與39歲的原北京首創(chuàng)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忠平相互勾結,共同貪污公共財產的北京娛樂信報社原廣告中心主任傅丹丹,今天與吳忠平一起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現年32歲的傅丹丹,1999年開始在信報的前身《戲劇電影報》任職,2001年報社更名后任娛樂信報社廣告中心主任。案發(fā)前,她除擁有房產外,還擁有寶馬、別客等高級轎車。
公訴機關指控,傅丹丹利用其擔任北京娛樂信報社廣告中心主任,負責廣告業(yè)務的職務便利,伙同吳忠平于2003年8月至2005年1月間,在報社與北京奧美世紀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北京世紀麥肯廣告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后,以支付廣告退費的虛假名義,將報社485萬余元公款非法占為己有;在報社為三元牛奶公司刊登廣告過程中,將三元牛奶公司支付的127萬余元廣告費非法占為己有;在為報社制作個性化郵冊過程中,以支付郵冊費用的虛假手段,將報社44萬余元公款非法占為己有。后兩人將上述款項轉移使用,并先后在朝陽區(qū)購買了三套商品房。
此外,吳忠平在有配偶的情況下,于2005年1月30日在北京名人大酒店與傅丹丹舉行結婚儀式,后兩人在朝陽區(qū)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上午9時40左右,傅丹丹、吳忠平被法警帶入法庭,戴著近視眼鏡的傅丹丹顯得文縐縐的,很難讓人相信她會涉嫌貪污650余萬元。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傅丹丹在法庭上振振有詞,均稱不屬實,指控的事實不存在,自己沒有與吳忠平勾結,沒有非法占有公款。起訴書指控涉及的房子,一套是母親送給自己的,另外兩套是吳忠平送自己的。吳忠平也稱公訴機關的指控不屬實,除認可親人身份外,其對公訴人當庭問及的情況,要么回答沒有,要么稱不知道。對于重婚的指控,其稱自己已經離婚,與傅丹丹結婚未辦理結婚證只是因自己是外地人沒機會辦。
公訴機關認為,傅丹丹、吳忠平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相互勾結,將公共財產非法占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吳忠平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應分別以貪污罪追究傅丹丹刑事責任;以貪污罪、重婚罪追究吳忠平刑事責任。
截止發(fā)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作者:高志海 杜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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