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寧中院規(guī)定:女法官嚴禁化濃妝染彩發(fā)
2008年02月15日 09:27 來源:法制網(wǎng)—法制日報 發(fā)表評論
記者今天(注:2月14日)從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法官的司法行為,樹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加強法院規(guī)范化建設,近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并實施了《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操作規(guī)范化實施辦法》。
《辦法》對法官及工作人員開庭審判案件的著裝、程序、語言、行為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要求法官在開庭審案時必須著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戴徽章、嚴禁著裝混穿,女法官嚴禁化濃妝、染彩發(fā)、染指甲,男法官不得隨意剃光頭、留長發(fā)、蓄胡須;隨案書記員必須在確定開庭前10分鐘準時到庭,審判人員必須在開庭時間準時到庭;審判人員應嚴格遵循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庭審程序,確保每個法定的程序到位,應按照最高法院規(guī)定使用法槌;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主持法庭的審判活動,指揮司法警察維持法庭秩序,主審法官經(jīng)審判長許可,可以主持法庭調(diào)查;法官不得單獨會見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不得與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握手,或有令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對司法活動公正性產(chǎn)生合理懷疑的表示;法官審判時應指導雙方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充分闡述觀點,警告制止可能影響法庭秩序的行為;審判人員在庭審中應當講普通話,準確使用法言法語,不得使用粗俗、謾罵、威脅等語言,不得有傾向性發(fā)問、誘導性發(fā)問;禁止法官酒后從事審判活動。
另外,《辦法》還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二審操作規(guī)范作了具體規(guī)定。(記者韓萍)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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