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攀枝花市分行原副行長貪污受賄獲刑6年半
2007年12月27日 09:16 來源:四川在線-成都商報 發(fā)表評論
近日,攀枝花市中級法院對工行攀枝花市分行原副行長李洪兵等人貪污一案,做出終審判決:李洪兵因貪污13萬元,受賄9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沒收19萬元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底至2000年初,被告人李洪兵、黎亞美、郭學芳在分別任中國工商銀行攀枝花市分行陶家渡支行行長、調研員、副行長期間,商定將該支行 “小金庫”中的39萬元現(xiàn)金私分,不留給下一屆領導班子,隨后三人各分得13萬元。案發(fā)后,贓款已追還。
法院還查明,2002年底至2003年初期間,李洪兵任中國工商銀行攀枝花市分行副行長,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現(xiàn)金共計9萬元,并為他人在工行攀枝花分行新辦公大樓工程中工程款的撥付、工程進度、質量方面及電子回單管理設備交易中謀取利益。
近日,攀枝花市中院做出終審判決,被告人李洪兵系貪污主犯,處有期徒刑5年,沒收財產10萬元;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年刑2年6個月,沒收財產9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6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19萬元;判處郭學芳有期徒刑4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判處黎亞美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劉德華 易婷)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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