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城鄉(xiāng)建設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經理趙鳳一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交通肇事罪,被市二中院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幾天前,該集團兩高管聶玉河和王殿平先后落判,在他們的犯罪事實中,均和趙鳳一有關。
49歲的趙鳳一是北京人,1997年3月開始擔任城鄉(xiāng)集團八公司經理。1998年2月至2004年1月間,趙鳳一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單位公款325萬元、伙同他人貪污了價值135萬元的三套住房、挪用公款370萬余元、受賄434萬余元、行賄12萬元,同時他還涉嫌在離任之后違章行駛撞死一人。
趙鳳一行賄罪中的12萬元正是送給集團總經理聶玉河的。2004年春節(jié)前,趙鳳一正在接受城鄉(xiāng)集團對他的離任審計期間,為了能得到聶玉河的關照,他在2004年春節(jié)期間將這筆錢送給聶玉河。
在王殿平案中,王殿平曾于2002年2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將自己擔任董事長的北京紫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公款100萬元挪給他人使用。當時,給王殿平出謀劃策的正是趙鳳一。
二中院認為,鑒于趙鳳一被羈押后,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自首、坦白情節(jié),因此對他酌予從輕處罰。(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