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錦州人趙某駕駛著一輛柴油車,經(jīng)過錦阜公路義縣九道嶺路段時,車輛突然打滑,撞在路邊大楊樹上。車體一震蕩,里面裝著8萬元賣糧款的黑色袋子顛了出來。
這錢是車主李某的。因為就忙著檢查車輛肇事的情況,車主李某和司機趙某都沒顧得上地上的錢袋子。圍觀群眾中,當?shù)卮迕裢跄晨吹搅四莻鼓鼓的黑色塑料袋子,欣喜萬分。他推開身旁看熱鬧的人,拾起那個塑料袋子,扭頭就往家跑。周圍群眾見狀大喊,可那時候的王某什么都顧不上了,一溜煙跑回家中,將這些錢都藏了起來。王某守著自己撿來的這筆意外之財,開始還挺緊張。四五天之后,他沒發(fā)現(xiàn)有啥動靜,就猜測不會再有人來找這筆錢了。于是他把這筆錢給分了,4萬元交給母親存到銀行,3萬元自己存進儲蓄所,留下1萬元家中自用。
車主在處理完交通事故后,在周邊村民的幫助下,找到了王某。公安機關(guān)將王某所“撿”的8萬元追繳回來,并返還給車主。
今年10月,公訴機關(guān)指控王某為搶奪罪,認為王某明知此錢袋有主人,當著眾人將錢拿走,而且數(shù)額巨大。經(jīng)過義縣人民法院的審判委員會研究,法院認為被告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的錢財,數(shù)額巨大,其犯罪情節(jié)已構(gòu)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的認罪態(tài)度好,并將贓款全部返還,應予從輕處理,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2萬元罰金。
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律師點評】
遼寧永字律師事務所王海濱律師認為:撿錢的行為是指錢財?shù)乃腥藢⒇斘镞z失,所有人不在場的情況下,撿到了遺失錢財,如果失主和撿錢者因撿錢不退而發(fā)生糾紛,屬于民事糾紛。
但盜竊財物就不同,他是指行為人乘財物所有人或保管人不察覺的時候秘密竊取財物,他明知錢財?shù)闹魅嗽诂F(xiàn)場、主人在場發(fā)生意外(昏迷等特殊情況),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來盜竊財物。
搶奪行為則是指行為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使得錢財所有人來不及抗拒! 。ㄓ浾撸簬煬| 特派錦州記者:李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