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因涉嫌與“門頭溝襲警案”犯罪嫌疑人張心磊共同實施盜竊,趙發(fā)義等7人在門頭溝法院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6月至10月間,趙發(fā)義、丁振華、趙雙紅、李光前、丁電力、金紀紅、馮有華7人,先后在門頭溝區(qū)、石景山區(qū)、豐臺區(qū)盜竊通信電纜等物。7人共作案16起,其中伙同張心磊作案11起,趙發(fā)義參與12起,丁振華參與11起,其余5人也相互交叉結伙作案。共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纜271米,此外還盜竊電腦、貨車、水泵等,案值達10萬元。
據(jù)了解,7人當中有6人與張心磊是老鄉(xiāng)。6人來京后與張心磊結識,并開始參與作案。6人表示,張心磊是團伙中的“頭兒”,一般銷贓等事都由其負責。7人中,除趙發(fā)義對公訴機關提出的部分指控存有異議,其他6人全部承認指控。
法院查明,該團伙包括張心磊在內(nèi)的8人分工明確,切割、搬運、銷贓,都由專人負責。作案使用張心磊的面包車和趙發(fā)義的農(nóng)用車作為交通工具。在這個團伙中,張心磊、趙發(fā)義系盜竊行為的主要建議者、實施者和銷贓者,在盜竊犯罪中發(fā)揮了主要作用。
對于“襲警案”,7人表示,并未參與當天的盜竊。同時,法官了解到,7人中,沒有人了解盜竊正在使用的電纜會構成比盜竊罪更為嚴重的破壞電力設備罪。庭審最后,7人表示悔過。(記者 呂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