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襲警案犯張心磊共同盜竊的同案犯七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檢察機關以破壞電力設備罪、盜竊罪向北京市門頭溝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6月19日,門頭溝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公訴人指控,2006年6月至10月,七被告人先后在門頭溝區(qū)、石景山區(qū)、豐臺區(qū)共作案16起,其中伙同張心磊作案11起,趙發(fā)義參與12起,丁振華參與11起,其余被告人也相互交叉結伙作案,共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纜271米,此外還盜竊電腦、貨車、水泵等,盜竊總額達十萬元。公訴人在法庭調(diào)查中提供了七十多份證據(jù)證明七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七被告人中有六人系張心磊的河南老鄉(xiāng),來京后認識并結伙作案。八人分工明確,有的切割、有的搬運、有的銷贓,作案主要工具為張心磊的面包車、趙發(fā)義的農(nóng)用車。張心磊、趙發(fā)義系盜竊行為的主要建議者、實施者和銷贓者,在盜竊犯罪中發(fā)揮了主要作用。庭審中,除被告人趙發(fā)義對部分犯罪事實拒不承認外,其余六被告人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七被告人皆為初中、小學文化甚至文盲,缺乏法律知識,更不知盜竊正在使用的電纜會構成比普通盜竊罪更為嚴重的破壞電力設備罪。最后陳述時,七被告人頭埋得很低、表情凝重,尤其是丁振華提到妻兒下落不明,大女兒患有先天性癡呆時,眼睛紅潤。
此案將擇日宣判。(韓繼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