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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四學生蒙冤入獄案開審 兩民警被控刑訊逼供

2007年02月02日 09:17

  備受關注的安徽巢湖四名學生被錯誤羈押3個月遭刑訊逼供案,今天在安徽省巢湖市含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方指控兩名參與辦案并對最終冤案發(fā)生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巢湖市警官涉嫌刑訊逼供罪。

  2005年9月2日,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區(qū)農民劉之華到池塘起蝦籠時,被人打死。警方調查確定犯罪嫌疑人是4個年輕人。

  2005年9月8日,居巢區(qū)農民李某到辦案部門反映,該案可能是其鄰居張佑龍的兩個兒子張峰、張虎干的,理由是劉之華遇害當日,李某的母親悄悄對他講,張佑龍家“世代都不是好東西”。如此荒唐的理由和線索,警方竟然當了真。此外,李某還反映,在劉之華遇害之前那天的晚上,張佑龍的母親到張佑龍家很神秘地尋找焦裕、焦華、王東峰及其同學4人。作案人數又一次吻合,警方更深信不疑。

  2005年9月9日晚,辦案人員傳喚焦裕。經過5個小時的“思想工作”,焦裕說,聽其父母議論,該案可能是其哥哥焦華和王浩、張峰及張虎4人所為。就根據這些所謂證據,警方將張虎等4人刑事拘留。

  2005年10月8日,居巢區(qū)公安分局提請檢察機關對王浩等4人批準逮捕。檢察院認為該案證據之間矛盾點較多,作出了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但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協(xié)調”之下,居巢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公安機關為將案件辦成“鐵案”,繼續(xù)對4名無辜學生開展了包括技偵、測謊等大量偵查工作,但還是無法把證據鏈不足的硬傷抹平,最后只好對4人取保候審。

  2006年1月,警方相繼在上海等地將殺害劉之華的4名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抓獲。至此,在取保候審一個多月之后,4名無辜的學生終于在2006年1月23日被解除了取保候審。

  在長達100天的牢獄生活中,4名學生遭受了辦案人員實施的不讓休息,罰站、罰跪十幾個小時等懲罰。經過最長達五六天的煎熬,4人被迫作出違心的供述。

  在今天的庭審中,含山縣人民檢察院作為公訴人,以大量的事實和證據指控巢湖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刑警王海燕、巢湖市居巢區(qū)公安局刑警大隊刑警劉偉涉嫌刑訊逼供罪。

  由于此案涉及的相關證人較多,4名蒙冤少年和參與辦案的4名警察先后出庭,而當庭證據出示、調查、詢問和質證的過程較為復雜,庭審從今天上午8時30分開始一直持續(xù)到20時。

  記者注意到,蒙冤的4名學生在復述受到刑訊逼供的細節(jié)時,都忍不住痛苦流淚,情緒較為激動;而兩名被告警察在法庭陳述中都向4名受害少年表達了深深的歉意和辦出如此錯案的羞愧。

  控辯雙方進行了激烈交鋒。盡管對錯案的性質及其危害、產生錯案的原因上達成共識,公訴方與被告方在刑訊逼供罪名是否成立、相關司法解釋的適用和究竟有多少人必須承擔錯案及其后果的問題上產生重大分歧。

  法院當天沒有宣布判決結果。本報將繼續(xù)追蹤報道。(來源:中國青年報;記者黃勇、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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