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溫哥華八月二十六日電(呂振亞 黃運榮)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今天在對賴昌星再次進行拘留聆訊后宣布,由于沒有足夠的理由讓法官相信他不會潛逃,所以決定繼續(xù)拘留賴昌星。
中國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因違反宵禁令十三天前被拘押。加當局移民暨難民部門首次拘留聆訊后于十九日以賴有潛逃風險為由,曾作出繼續(xù)拘留七天的決定。
十三日晚九時,在溫哥華西區(qū)的一家酒家,移民暨難民局將辯稱正在參加朋友女兒生日宴的賴昌星當場拘捕。宵禁令規(guī)定賴昌星每日只可以在下午一時半至六時半外出。這次是賴昌星第二次違反軟禁法。今年一月,他曾赴賭場并被安全人員攝下影像。賴昌星的保釋條件包括禁止與黑幫成員接觸,不得去賭場。
今天的拘留聆訊在溫哥華的移民暨難民局進行,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代表律師Sandra Teran及賴昌星代表律師用了上午兩個小時的時間,向負責審理本次聆訊的難民局法官Leeann King提交辯詞。
下午,審理法官裁定:賴昌星需要繼續(xù)被拘留。King表示,賴昌星有足夠理由導致潛逃而避免被遣返。另外,難民局以往訂出嚴謹?shù)募抑熊浗麠l件目的是讓他有被監(jiān)禁以外的選擇。但因賴昌星在本月中違反宵禁令,難民局認為這些條件已經(jīng)不再發(fā)揮效果,所以決定繼續(xù)對其進行拘留。
法官在判詞中還要求賴昌星及其代表律師向難民局提交新的擔保條款,當中應包括更加頻密的報到時間,增加擔?铐棧约皽p小允許外出的時間。法官稱,目前的八萬元擔保金并沒有足夠的阻嚇作用。
賴昌星律師承認賴昌星的確違反了軟禁條件,賴本人需要為此付上代價。但他不知道賴昌星是否有能力提交更多的擔保金。
據(jù)悉,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九月二十二日將再檢討是否須繼續(xù)拘押賴昌星。
賴昌星一家六年前以旅游身份進入加國。二000年三月簽證到期,加拿大發(fā)出有條件離境令。當年六月,賴昌星提出難民申請,但一直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