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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賴昌星籌款36萬作外逃資金 福建兩男子被公訴

2005年05月11日 09:09

  中新網(wǎng)5月11日電 據(jù)泉州晚報消息,近日,福建石獅人蔡文土和吳錦標因涉嫌幫助“4-20”走私大案主犯賴昌星籌款36萬元外逃資金而面臨法律制裁。兩人已被石獅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石獅法院已受理了該案件。

  據(jù)石獅檢察院指控:2004年3月至6月間,被告人蔡文土和吳錦標在明知賴昌星因涉嫌犯罪已被通緝外逃國外的情況下,多次通過電話與賴昌星聯(lián)系,根據(jù)賴昌星的要求,共同及單獨為賴昌星籌集資金,為賴昌星逃避法律制裁提供幫助。另外,吳錦標還受賴昌星指使四處向他人催討錢財未果。

  石獅檢察院認為,兩被告人明知他人是涉嫌犯罪被通緝在外的犯罪分子而單獨及共同為他人提供財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遂依法提起公訴。目前,此案正在抓緊審理中。(黃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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