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2日),被媒體稱為建國以來最大的賣官案主角———黑龍江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在北京二中院受審。在近6個小時的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馬德17次受賄共計6031857元,其中,12次受賄與“賣官”有關。馬德承認了全部的指控。
馬德的律師錢列陽以其有自首行為及舉報他人受賄行為,為其做了減罪辯護。法院將擇日宣判。
當庭追悔口稱認罪
上午9時許,北京二中院,馬德受審的法庭的各個入口都已經(jīng)站上了法警。馬德也早早地被帶到了法庭旁邊的屋子里面候審。
上午9時30分許,身穿深棕色夾克的馬德在兩名法警的帶領下,走進法庭。55歲的馬德略微有些發(fā)胖,雖然頭發(fā)梳得十分整齊,但精神仍然顯得有些疲憊。剛進法庭,馬德突然向旁聽席上深深鞠了一躬,才緩緩走向被告人席。
檢方宣讀起訴書時,馬德不斷地左右搖晃著身體,低著頭眼神有些閃躲。面對公訴機關的詢問,馬德先深深地咽了一口口水,才開始回答,說話時舌頭還不斷地舔著嘴唇。
由于指控的事實比較多,上午的庭審只對公訴機關提起的5項指控進行了法庭調(diào)查。中午12時,法庭休庭一個半小時,馬德在法庭旁的小屋吃飯休息。下午1時30分,法庭繼續(xù)開庭。法庭對剩下的12項指控進行了調(diào)查。當庭,馬德對起訴書提起的17項指控全都沒有異議。馬德庭審的最后時刻,馬德情緒一度激動———他稱自己是“農(nóng)民的兒子”,本應該努力工作,卻因貪婪而辜負了黨和人民的厚愛,他當庭表示追悔“認罪伏法”。
下午4時55分許,庭審結束。
17次受賄中“賣官”12次
公訴機關提供了包括證言證詞、票據(jù)等在內(nèi)的上百份證據(jù),對馬德提起了17項受賄指控。其中,12次受賄與“賣官”、“保官”有關。這也是司法機關首次詳細披露馬德受賄賣官的具體行為,這12次“賣官”行為分別是:
1.馬德于2000年3月至2002年春節(jié)前,在擔任中共綏化地委書記、市委書記期間,接受綏棱縣縣長李剛的請托,在其職務晉升的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此,馬德單獨或伙同田雅芝三次非法收受李剛給予的人民幣共計32萬元、美元1萬元。
2.馬德于2000年3月,在擔任中共綏化地委書記期間,接受慶安縣縣委副書記李俊宇的請托,在其職務晉升的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此,馬德非法收受李俊宇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
3.馬德于2000年11月至2002年春節(jié)前,在擔任中共綏化地委書記、市委書記期間,接受青岡縣縣委副書記蘇吉祿的請托,在其職務晉升的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此,馬德三次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蘇吉祿給予的人民幣共計34萬元。
4.馬德于1998年春節(jié)至1999年春節(jié),在擔任綏化地區(qū)行署專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三次非法收受明水縣縣長呂岱給予的人民幣共計6000元。馬德于2000年8月,在擔任中共綏化市委書記期間,接受呂岱的請托,在其職務晉升的事項上提供幫忙。為此,馬德非法收受呂岱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4萬元。
5.馬德于2000年5、6月份,在擔任中共綏化市委書記期間,接受蘭西縣縣長周南方的請托,為其能夠繼續(xù)留任現(xiàn)職務提供幫助。為此,馬德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周南方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
6.馬德于2000年11月,在擔任中共綏化市委書記期間,接受蘭西縣縣委書記張國華的請托,在其職務安排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此,馬德非法收受張國華給予的人民幣20萬元。
7.馬德于2000年11月,在擔任中共綏化市委書記期間,接受海倫市市委副書記王學武的請托,在其職務晉升的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此,馬德非法收受王學武給予的人民幣50萬元。
8.馬德于2000年初至2002年春節(jié),在擔任中共綏化地委書記、市委書記期間,接受肇東市市委副書記高波的請托,在其職務晉升及留任的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此,馬德五次單獨或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高波給予的人民幣共計29萬元、美元2萬元。
9.馬德于2000年11月至2002年春節(jié),在擔任中共綏化市委書記期間,接受綏化市財政局副局長田德臣的請托,在其職務晉升的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此,馬德兩次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田德臣給予的人民幣4萬元、美元5000元,并向田德臣索取美元5000元。
10.馬德于2000年7、8月份,在擔任中共綏化市委書記期間,接受綏化市市政公用管理處處長張忠義的請托,在其職務安排上提供幫助。為此,馬德非法收受張忠義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
11.馬德于2001年5月,在擔任中共綏化市委書記期間,接受綏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副支隊長張鐵玉的請托,在其職務晉升的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此,馬德非法收受張鐵玉給予的人民幣20萬元。
12.馬德于2001年5月至7月,在擔任中共綏化市委書記期間,接受綏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方曉光的請托,在其職務晉升的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此,馬德非法收受方曉光給予的美元1萬元。
有自首和立功行為
曾經(jīng)擔任過“劉曉慶稅案”辯護律師的錢列陽,出庭為馬德辯論。錢列陽對檢察院指控馬德的受賄罪沒有提出異議。同時,錢列陽律師就馬德的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等方面發(fā)表了意見,請求法院對馬德從輕處罰。
錢列陽當庭表示,馬德在被“雙規(guī)”后,主動交代了15筆收受賄賂的事實,應當認定為自首行為。同時,錢列陽稱,馬德揭舉了原黑龍江省環(huán)保局局長、曾擔任綏化市市長的王慎義涉嫌受賄的情況,應屬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應當予以從輕、減輕處罰。而馬德認罪態(tài)度好,受賄的全部贓款已經(jīng)全部收繳,錢列陽也認為應該在量刑時給予考慮。
“我覺得可能是無期或死緩,能不能到15年不好說,死刑應該不會!卞X列陽最后估計。
未涉韓桂芝田鳳山
在起訴書內(nèi),公訴機關的指控并沒有涉及原黑龍江政協(xié)主席韓桂芝、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此前,據(jù)媒體報道,兩人的下馬與馬德賣官案有直接關系。
背景
馬德賣官案
馬德,現(xiàn)年55歲。1992年12月,馬德任牡丹江市副市長,1996年11月任綏化地區(qū)行署專員,2000年2月任綏化市委書記。從1995年起,馬德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多人賄賂及禮金,公然賣官鬻爵。2003年5月,黑龍江省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公職處分,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據(jù)媒體報道,馬德受賄賣官案涉及綏化市下轄10個縣市眾多處級以上干部,僅綏化市各部門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馬德受賄賣官案被稱為建國以來查處的最大賣官案。(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鄒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