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4日電 昨日,金庸武俠小說入選中學課本的消息引起強烈反響,熱線不斷。金庸對自己的稿費分文不取,獲得人們的贊賞。但沒有想到,金庸的個人態(tài)度和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法制環(huán)境之間,凸現(xiàn)了一個巨大的版權保護的盲區(qū)和漏洞。中學課本版權保護客觀存在的盲區(qū),作為一種文化現(xiàn)象,還是又一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華西都市報報道,義務教育課本究竟有沒有商業(yè)利潤?作者的稿費支付標準是怎樣的?國家在課本印制上究竟是怎樣的算法?昨日記者采訪了知識產(chǎn)權律師、教育出版社和省版權局有關負責人。
有沒有商業(yè)利潤?
出版方和書城對此不作回答。昨日電話采訪人民教育出版社,總編室王女士告訴我們:“要采訪我們必須經(jīng)過教育部新聞處通過,我們管這方面的同志出差了,等你們在教育部新聞處辦好了采訪手續(xù)后,可以來采訪我們!倍鴷怯嘘P負責人說:“我們只賣教輔,不賣課本。”有業(yè)內(nèi)人士透露,教材教輔是出版業(yè)利潤最大的一塊蛋糕,人稱“制度利潤”———壟斷。
該不該支付稿費?
對此主管部門和專家作了十分肯定地回答。四川省版權局、省版權保護協(xié)會有關負責人黃若平告訴記者:《著作權法》中規(guī)定———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除作者專門聲明的文章外,可以事前不通知選用匯編有關文章,但事后必須支付稿酬。如果不支付,那肯定就是侵權。
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曾彤主要從事于知識產(chǎn)權的研究。她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guī)定》,如果作者注明不許使用,不許轉載,其他出版單位是不能任意使用的。但針對到九年制義務教育,則屬于特殊情況,出版單位可以不經(jīng)過著作人的同意事先使用,但事后必須要付費用。并且要在選用的文章下注明作者的名字、單位、出處等!爸鳈嗍枪駛人的權利,即使是為了國家教育事業(yè),但還是存在付費問題。只是它的標準卻屬于特例!
支付標準是多少?
1999年通過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guī)定》,對九年制義務教育這一特殊領域做出了一些規(guī)定。規(guī)定中明確表示:支付報酬可以選擇基本稿酬加印數(shù)稿酬,或版稅,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其中明文規(guī)定“通過行政手段大量印刷發(fā)行的九年義務教育教材,國家規(guī)劃教材、法律法規(guī)匯編、學習或考試指定用等作品,不適用版稅付酬方式。而報刊刊載作品只適用一次性付酬方式!迸懦税娑,教材究竟使用哪一種付酬方式,沒有明文規(guī)定!坝(shù)稿酬標準和計算方法”中又明確規(guī)定“九年義務教育教材年累計超過10萬冊的,對超過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2%支付;通過行政手段大量印刷發(fā)行的國家規(guī)劃教材、法律法規(guī)匯編、學習或考試指定用書等作品,年累計超過10萬冊的,對超出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3%支付!
怎樣支付?
記者聯(lián)系到四川省教育出版社總編室的王主任,他介紹:“付費主要有兩個渠道,一個是由我們出版社直接與作者聯(lián)系,另一個較為通用的方法便是將稿酬交給中國版權代理中心。由于許多作者的聯(lián)系方式不明,而代理中心的渠道較廣,因此這是我們普遍采用的方式!钡降赘抖嗌俑宄辏踔魅蝿t告訴記者:“我們一般采用一次性付費的標準。一般是原創(chuàng)文章1000字付30元至100元!薄爱斎痪唧w的支付方式還是要和作者商談后才能確定,作者認為自己的文章選入教材是一種榮耀,一般是不會計較報酬的。”當記者問及為什么會有那么多作者對自己的作品選入教材而不知的情況時,王主任則表示,中間還是有許多的環(huán)節(jié)無法得以很好實施。
個案A
M先生(成都某報副總編):入選課本無人告知無人付費
M先生有兩篇文章入選全國統(tǒng)編的中學語文課本———散文《紅四方面軍婦女團》、報告文學《水晶少年》在中學課本使用了好多年,但沒有任何人通知他,也沒有任何人給他付稿費。昨日M先生在電話中表示:文章能收入中學課本,是一種榮譽,自己無償貢獻很多年了,很高興,但這種做法也使不少有作品被選入中學課本的作者感到,從知識產(chǎn)權保護法和情理上難以說得通,作為版權保護,這里是否存在著一個盲區(qū)?
“如今,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放一首《茉莉花》,余音繞梁,還得按時間給音樂版權費,酒吧、飯店都要為此付費。歌星唱一首流行歌,還要給幾萬元出場費。潘長江、趙本山一個小品段子,也是好幾萬,都受到版權保護。為何入選中學課本的文章,每年幾百萬人學習閱讀,作者卻分文皆無?”
M先生同時質(zhì)疑:“入選中學課本的文章,是在全國的精神文化產(chǎn)品中千挑萬選出來,幫助青少年成長的有價值的作品,難道還不如一首娛樂歌曲、一個笑話有價值?”
其實讓M先生不理解的是,許多作者早就先于金庸“奉獻”了,但出版量巨大的中學課本,卻一直是商業(yè)化收費的。中學各年級課本每學期有上億冊的印數(shù),牽涉到的課文作者人數(shù)眾多,這里就有版權法方面的問題了!
個案B
何鳴聲(原成都某報已退休副總編):霸王合同隨你怎么告
何鳴聲先生曾力爭過自己的權益,結果卻令人哭笑不得。何先生介紹,他獲得1990年《人民日報》報告文學金馬人物特寫獎一等獎的文章《侯老過年》,也入選1994年的全國統(tǒng)編教材九年義務教育三四年級制初級中學語文自讀課本第4冊《黃河之水天上來》,沒得到任何通知。發(fā)現(xiàn)后,1998年,何先生給人民教育出版社總編寫了封信,認為入選課本未被告知,是侵權行為,希望給一個明確答復。該社版權處也向何先生賠禮道歉,說社里是不知道通訊地址,才沒有通知的。但書上注釋清楚地寫著:“選自《人民日報》”,并附有詳細地址。該社告知稿費存在中國作協(xié)版權保護協(xié)會,1999年補寄兩年來的稿費共625元,“代人教社支付《侯老過年》1995—1999年稿費”,賠償2000元道歉費,還扣了100多元所得稅。
何先生提出,如要使用自己的文章,應先簽合同。但對方寄了個古怪合同,只有一條是涉及作者權益的,說明作者稿費已經(jīng)補償,以后,不能以任何形式追究該社責任,或要求任何賠償;還提到,本合同生效后,該社可以選用該作者任何作品,一經(jīng)使用,付給稿費。但沒有說到具體金額。作者拒簽,并要求簽訂版權法規(guī)定的標準合同,但此后杳無音信。文章又用了兩年,未付任何稿費。
2000年何先生與對方再次交涉,要求重簽。電話交涉,版權處處長說:“我們的事情已經(jīng)處理完畢,以后隨便你怎么告!(何煒李健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