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二月十四日電 香港高等法院今日裁決兩名申請阻止領匯基金上市的公屋居民敗訴。香港房屋委員會發(fā)言人對裁決結果表示歡迎。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在裁決書中指出,根據“房屋條例”,香港房屋委員會要向公屋居民提供商場及停車場等周邊設施,但這些資產拆賣給第三者后,香港房屋委員會仍可繼續(xù)履行責任。香港房屋委員會分拆資產上市,并沒有違反“房屋條例”,因此裁定兩名公屋居民阻止領匯基金上市的司法覆核申請敗訴。
代表香港房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認為,香港房屋委員會把商場及停車場分拆上市完全合法和合理。高等法院裁決消除了領匯基金上市的障礙。
香港房屋委員會分拆商場和停車場設施上市的領匯基金,共發(fā)售十九點七二億個基金單位,每個基金單位發(fā)售價最高十點八三港元,領匯準備在本月十六日掛牌。有關律師相信,領匯可以如期上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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