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8日電 上海證券報今日公布了上證所發(fā)布中國上市公司治理報告(2003)的摘要。
這份報告稱,立法與執(zhí)法機構、監(jiān)管機構、有關自律組織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機制的規(guī)則,上市公司治理正在開始走向規(guī)范,其中包括十大進展:
政府角色重新定位;法律與監(jiān)管環(huán)境持續(xù)改善;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現(xiàn)象受到抑制;董事會獨立性和重要性增強;新的激勵機制在探索中前行;公司控制權市場起色明顯;機構投資者規(guī)模迅速擴大;債權人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得到關注;自律組織和中介機構作用上升;信息披露形式上漸趨完善。
但這份報告同時也指出,中國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基本性問題有如下八個方面。
股權結構不合理;政府職能"缺位"、"越位"和"錯位";法律自我實施機制尚不健全,投資者訴諸司法救濟仍存障礙;公司運作的內部人控制和關鍵人模式;以市場為基礎的外部治理機制發(fā)育不全;信息披露的實際質量難以保證;缺乏成熟的受托責任和社會文化;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監(jiān)督不足。
報告指出,上述中國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諸種問題,已嚴重影響上市公司下一步的生存和發(fā)展。因此,必須從根本問題入手,且多管齊下,才能有效地完善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從根子上解決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的種種問題。報告列舉了十五項對策:
1.實質性推進國資管理體制改革
新國資管理體制的建立,為集中政府所有者職能,塑造真正國企"老板",以市場機制代替行政手段奠定了良好的開端,但下一步的改革任務仍然非常艱巨。(1)在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的同時,還要同時完成"國有資產戰(zhàn)略性退出"的任務。(2)政府所有者職能與其他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必須分離。(3)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減少行政干預。(4)新的國資機構必須做到"到位"又不"越位"。(5)確保國有企業(yè)的經營目標單一化、商業(yè)化,重視資本回報。(6)依靠董事會治理國有企業(yè)。
2.逐步實現(xiàn)上市公司股權全流通
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是當前中國證券市場面臨的重大問題,它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均衡,其核心是定價和確定轉讓對象問題。這一問題實際上也涉及對流通股股東"潛在的"資產損失進行補償和如何實現(xiàn)股市穩(wěn)定發(fā)展的問題。已有上市公司存量非流通股以合適的價格配售給流通股股東,將會是一個可兼顧各方利益的可行方案。對于新增的上市公司,原則上應在確定國有股減持方案后一定時期內,直接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實行新上市公司所有股份以全流通方式上市,并可考慮同時引入禁售期制度等。
3.改善司法救濟與法律實施機制
為了強化董事、管理人員和控股股東的法律責任,促進企業(yè)按照投資者的最佳利益運作,在司法救濟方面需要盡快引入股東集體訴訟和代表訴訟制度。在完善證券民事賠償機制的同時,還應健全投資者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其他制度,使當事雙方可以通過協(xié)商和庭外和解、向主管機構投訴、仲裁等途徑解決糾紛,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在引入民事責任和"刺穿公司面紗"等機制的基礎上,應相應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使民事責任的追究能夠落實到最終責任人身上。
4.強化股東權利和控股股東的法律責任
強化股東權利實現(xiàn)機制和股東大會的作用,強化控股股東的法律責任,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當前急需采取的措施包括:(1)完善股東投票制度。如規(guī)定法定最低人數(shù),引入累積投票規(guī)則,允許遠程投票,完善代理權征集制度,等等。(2)完善股東的知情權、質詢權和提案權。如股東有權向董事會、董事會下設委員會、監(jiān)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等提問,并可就股東大會議程中的事項向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質詢。(3)強化控股股東的法律責任?毓晒蓶|對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和善意行事的義務,控股股東對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等等。
5.加快董事會改革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刹扇〉闹饕胧┌:絕大多數(shù)的董事會成員應為外部董事,并且獨立董事應控制董事會和關鍵委員會;獨立董事制定有關公司首席執(zhí)行官的業(yè)績標準和薪酬計劃,并據此對首席執(zhí)行官的業(yè)績進行定期評估。
二是建立董事會的自我評價體系,包括:董事會對其運作制度應形成書面文件,并定期重新評價;確定董事任職標準,選擇最適合公司的董事,并定期對單個董事的任職情況進行評估。
三是加強董事會運作的有效性,強化董事會的戰(zhàn)略管理功能與責任,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機制和監(jiān)督制衡機制。
6.明確監(jiān)事會職能
從長期看,與全球公司治理結構和中國資本市場全球化的發(fā)展趨勢相適應,獨立董事將在中國上市公司治理中發(fā)揮更加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中國獨立董事制度得到充分發(fā)展、走向成熟之前,監(jiān)事會仍將有發(fā)揮作用的空間。但在時機成熟時,撤消監(jiān)事會,或允許公司自行選擇是否設立監(jiān)事會,將有助于理順公司內部的錯綜復雜關系,使獨立董事、股東等承擔起有關的監(jiān)督責任,避免機構重疊和資源浪費,節(jié)省公司運行費用。
7.發(fā)展公司控制權市場
證券市場上的公司控制權競爭,能夠促進資本有效地重新配置,形成對公司董事和經理的外部市場約束。當前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在推進上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同時,進一步推動外資和民間資本通過并購國有股進入上市公司。二是實質性地改善有關收購兼并的法律環(huán)境,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公司控制權市場健全發(fā)展的制度規(guī)則和法治秩序。三是構建以價值創(chuàng)造為中心的微觀市場運作機制和監(jiān)管機制,抑制通過市場操縱、內幕交易、關聯(lián)交易等途徑不擇手段地追逐私人收益和毀滅價值的并購活動,
8.發(fā)揮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與成熟證券市場的情形相反,迄今為止我國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尚未發(fā)揮積極的外部監(jiān)督作用。要改變這種局面,需要在多個方面作出巨大的努力:
第一,必須逐步消除阻止機構投資者發(fā)揮作用的各種制度缺陷,建立有利于機構投資者參與改善公司治理的制度環(huán)境。
第二,必須完善機構投資者自身的治理機制、監(jiān)督和激勵約束機制,使機構投資者能遵循較高的行為標準,按照其投資受益人的最佳利益勤勉、合規(guī)地行事,保持高度透明,更好地履行受托義務,不濫用股東投票權和其他資源。
第三,發(fā)展更多的具有長期投資需求的機構投資者,包括各種養(yǎng)老基金、保險公司、合格的外國機構投資者等,促使它們更加重視"用手投票"而非"用腳投票"。
9.健全債權人治理機制
硬化債權約束,促進上市公司管理層善用債務資本,在改善公司治理過程中充分發(fā)揮債權約束的作用。包括:在制度和實際做法上,具體、完整、合理地確立債權人在公司治理中的直接參與權、參與程度和各種有效的參與形式;推進相關的法律制度建設,建立完善的償債保障機制和債權人法律救濟機制,強化公司控股股東和其他內部人的償債責任;加快作為最大債權人的銀行部門的改革,對國有銀行進行公司化和股權多元化改造,完善銀行的信貸風險控制機制,完善銀行自身的運作機制和治理結構。
10.促進經理人市場迅速成長
這方面改革的重點,是建立完全市場化的經理人資源配置機制,即以市場為基礎,以經理人的企業(yè)家才能和綜合素質為標準,在操作上完全由公司董事會根據透明、合理的程序和公司的內在需求獨立地選聘公司經理人。
11.建立動態(tài)化、長期化的公司董事與高管人員報酬機制
與經理人市場發(fā)展相適應,盡快建立和完善市場化、動態(tài)性、長期性和業(yè)績導向的公司董事與高管人員報酬機制,促進公司董事與高管人員努力按照公司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的最佳利益行事,最大限度地創(chuàng)造價值。包括(1)形成健全的報酬決定機制;(2)形成合理的公司董事與高管人員報酬結構。
12.進一步發(fā)揮中介機構和自律組織的作用
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機制,需要充分發(fā)揮中介機構和自律組織的外部約束作用。為此,第一,必須大力改善中介機構執(zhí)業(yè)和自律組織運作的外部制度環(huán)境;第二,在中介服務行業(yè)中制定嚴格的、可實施的執(zhí)業(yè)標準;第三,在中介機構內部建立良好的內控機制和治理機制;第四,在上市公司內部,強化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在負責聘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等方面的權力,為外部審計的獨立性提供進一步的保障。
1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環(huán)境與實施機制
這方面的重點,首先在于構建完善的、可操作的信息披露責任機制,強化上市公司執(zhí)行層對公司信息披露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的責任,包括足夠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對財務欺詐行為形成有效的法律約束機制。
其次,通過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增強由獨立董事主導的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內部審計、聘選外部審計機構等方面的職能,在公司內部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操作程序和制約機制。
此外,需要在進一步改善會計標準,提高會計準則質量,限制公司盈余管理空間的同時,推進有關的制度建設。
14.加大新聞媒體監(jiān)督力度
"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要抑制上市公司的不當行為,就必須充分發(fā)揮大眾輿論對這類行為進行曝光和監(jiān)督的積極作用。為此,需要對媒體的社會功能進行準確定位,增強媒體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形成相應的法治秩序,制止外部在沒有任何合理的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隨意對媒體進行不當干預。
15.建設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要保證上市公司健全運作,在制度建設上,需要為經濟行為主體創(chuàng)造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制度環(huán)境:第一、不能干壞事,建立恰當?shù)墓具\作機制和操作程序。第二、不敢干壞事,建立完善的法治秩序,使干壞事者面對很高的懲罰成本和強大的威懾力。第三、不愿干壞事,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文化,形成良好的道德秩序和自我道德約束機制。
在發(fā)展法律制度和市場私人合約制度的同時,構建一種公正合規(guī)、誠實守信、廉潔正直、自由平等、履行社會責任、按照委托人最佳利益行事的社會文化和行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