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6日電 商務部今日發(fā)布了2003年第35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韓國、日本、美國和芬蘭的進口銅版紙反傾銷調查的終裁決定,決定自2003年8月6日起,對原產于韓國、日本的進口銅版紙征收4%-71%不等的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
原外經貿部于2002年11月26日發(fā)布該案的初裁決定,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初裁決定公告后,調查機關繼續(xù)對傾銷及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調查。在調查期內,經全國人大十屆一次會議批準,由新組建的商務部承擔反傾銷調查職能。經過進一步調查及實地核查,商務部終裁決定存在傾銷和實質損害,同時,商務部認定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在調查過程中,調查機關發(fā)現調查期內自芬蘭和美國進口的銅版紙數量占中國同期進口總量均不足3%,因此依法決定終止對該兩國的進口銅版紙進行反傾銷調查,不采取反傾銷措施。
2003年8月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銅版紙(該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48101300、48101400和48101900)時,應依據終裁決定中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