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村民稱農轉非致補償受損
本報訊 昨天,保寧村一村民向記者提供了該村村民的上訪材料。
因征地致農民身份轉變
材料顯示,1994年6月,峨山鎮(zhèn)保寧村7組因東方樂園征地110畝,全組村民全部農轉非,辦理了戶口,其住所被列入旅游開發(fā)區(qū)。
2001年,因峨眉山市發(fā)展旅游事業(yè),拆遷保寧村7組房屋,由于補償過低(每平米50元左右),引發(fā)集體上訪事件,2003年,峨眉山市政府給予補償。村民們認為,他們因征地導致身份轉變,此時不是農民,對他們的拆遷補償應按照城市居民有所提高。但當時有領導回復說,7組村民因仍在耕地,故還是農民。
2009年3月,峨山鎮(zhèn)政府再次征用最后45畝地,組長姜建民和村民認為,2003年的房屋拆遷補償不合法,養(yǎng)老保險費沒能解決,故拒絕接受政府補償。鎮(zhèn)政府另行委派年過六旬的老人當組長,激化了矛盾。峨山鎮(zhèn)書記顧朝軍說,姜此前曾因盜竊被判刑,一貫“不配合政府工作”,被任命的老人姜瑛德高望重。
“有60多畝土地被隱瞞”
而最令村民們不滿的 是此前政府一直稱其為農民,這次征地時又強調土地在1994年已變?yōu)楣型恋,他們是“居民”而非“村民”,不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對此,顧朝軍說,1994年的征地為統(tǒng)征全組土地,但由于7組瞞報,導致60多畝土地被隱瞞,去年“征地”,其實土地在1996年就已經是國有土地,不是集體所有,“村民”其實應該是“社區(qū)居民”,F(xiàn)在峨眉山要使用這45畝土地,因此這塊土地不該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但鎮(zhèn)上本著照顧村民的原則,還是給予了與其他村一樣的土地補償費用,每畝約6萬,共約260萬。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孔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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