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說理?
當一項決策沒有考慮或者沒有充分考慮民意的時候,部分人對它不滿,就是很正常的事兒。此時,對于公共政策的制定者而言,通過“講理”,將他們的不滿消解到最小限度,就是必須的管理智慧。
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沒有人告訴我們:限行為什么是正當?shù)、合法的?
對于“判決書要說理”,我們并不陌生。為什么要“說理”?從公正的角度,是讓當事人明白,為什么是這樣判而不是那樣判;從功利的角度,則是讓當事人認可判決,自覺履行判決,從而達到息訴的目的。
出臺公共決策,也同樣有一個“說理”的問題。在之前的探討中,在諸如“限行是否侵犯車主的私有財產(chǎn)權利”、“限行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據(jù)”等問題上,贊成和反對雙方的主張針鋒相對。如果事實不是政府明知限行違法而執(zhí)意出臺相關政策,那么,每周停駛一天政策的出臺,意味著有關部門認可了贊成限行一方的主張。于是,作出上述決策的部門,有責任告訴面臨不利后果的另一方:限行,為什么不侵犯車主的權利?限行的法律依據(jù),又在哪里?
限行通告寫的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有關規(guī)定”如何如何,那么,請告訴我們:“有關規(guī)定”是哪條哪款?也請說明,每周停駛一天,而不是一周兩天,或者一個月一天,背后有怎樣的數(shù)據(jù)支撐?如果嫌放在通告中 嗦,可以通過發(fā)布會的方式,讓大伙心里也明白明白。遺憾的是,再有兩天新政就要實行,卻沒有人對此作出任何解釋。
和召開聽證會一樣,讓政府“說理”,也找不到明確的法律依據(jù)。然而,面對數(shù)百萬為了社會利益而犧牲個人利益的百姓,站出來說說理,難道不是消除他們內心的疑惑最簡單的方式?難道不是贏得百姓支持最有效的方式?
站出來“說理”,這要求不高吧?
接下來的事,還多著呢
政策出臺,簡單,但執(zhí)行起來,會有很多問題。下面幾個,或許是公眾最為關心的:
第一個:如何讓限行更人性化?10月7日《北京青年報》報道了這么一件事兒:家住北京望京的于先生家有兩輛車,自己和妻子一人一輛,兩輛車尾號分別是2和7。按照新的限行政策,每逢周二,他家兩輛車就全都得留在小區(qū)“趴窩”了。就于先生的遭遇,記者采訪交管部門,得到的答復是:如果車主擁有兩輛同一時間限行車輛,目前尚不能辦理換號業(yè)務。
限行會給車主生活帶來不便。如果不便是他們必須承受的代價,那么,如何把給他們帶來的不便減小到最低限度,卻是社會管理者必須考慮的問題。奧運單雙號期間,家庭有兩輛車的,可改單雙號,殘疾人駕車出行不受限制,等等這些舉措,都值得借鑒。
第二個:如何避免限行成為“專治老百姓”?
奧運之后,歌唱演員李丹陽“開寶馬當街舌戰(zhàn)交警”的視頻在網(wǎng)上熱傳。當日是單號車通行日,李丹陽駕駛的白色寶馬車卻是雙號車,因此被交警攔下,要求出示證件,引起李丹陽的不滿,引發(fā)當街爭執(zhí)。
在隨后接受采訪時,李丹陽為自己鳴冤。其中的是非,說不清也不想說,我只說一個事實:李丹陽的車,確有特別通行證,單雙號都能開。奧運期間,全北京有多少輛這樣的特權車,我們無從知曉。
按照這次通告,只有包括“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內的五類車,不在限行之列。也就是說,除了這五類車,所有車輛都應該一視同仁地被要求嚴格執(zhí)行限行。
考慮到中國國情,如果做不到“一刀切”,那么,請將頒發(fā)特別通行證的標準和數(shù)量,向社會明示。因為,一旦限行成了“專治老百姓”,不僅限行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百姓自覺限行的決心也會受到損害。
第三個:如果有人不服,討要說法的渠道能否暢通?
即使有關部門出來解釋,對于限行合法性,也未必每個人都認可;對于用一個月養(yǎng)路費作為限行補償,也未必人人滿意。對于不認可、不滿意的人來說,討要說法途徑的暢通,就至關重要。
可以提請全國人大對限行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作為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有對地方性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是否違反法律的審查權,有對各級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的監(jiān)督權。
還有一條路可走:訴訟。如果北京車主認為限行侵犯了自己權益,或者對補償不滿,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討要說法。在目前司法體制下,在地方法院訴地方政府,很難,希望北京能帶個好頭。
截至10月7日14時。如果這算民意,我們關心這部分民意該如何得到尊重。(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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