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群體保護動力何在
褚松燕(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副教授):當前,政府對弱勢群體予以保障的路徑和改革開放以來行之有效的路徑一樣,即各地創(chuàng)新,時機成熟后由國家推出相應的政策、制度。政府創(chuàng)新從一定程度上緩解著弱勢群體的弱勢。
政府創(chuàng)新的動力機制有以下幾方面:第一,政府官員的政績追求;第二,滿足社會需要的責任;第三,解決具體困境的必然;第四,順應時代潮流。簡言之,有的政府創(chuàng)新雖然基于公共利益,但更多是基于政府本位的以官員為主體的公共利益的維護。
從目前已有的大量實踐看,地方政府創(chuàng)新體現(xiàn)在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政府自身直接提供的制度和政策保護,這也是弱勢群體能夠得到的最直接的保護;第二個層面是政府提供制度環(huán)境,鼓勵社會組織對弱勢群體進行保護;第三個層面是提供能促性制度和措施,使弱勢群體知曉和使用相應的保護渠道。當然,知曉和使用保護渠道的前提和目標都是弱勢群體對政府的信任。
在這三個層面當中,第一個層面是政府職能轉變的范疇,同時也直接與公民權中的社會權利的落實相關;第二個層面與公民權中的民事權利相關,特別是其中的結社權。因為社會自發(fā)組織起來對弱勢群體提供必要的幫助是人們利用結社自由權的結果,換言之,憲法規(guī)定的結社自由權利得到廣泛的實現(xiàn);第三個層面則與公民權中的政治權利密切相關,公民的知情參與是關鍵。
弱勢群體的弱勢如果要實現(xiàn)根本的轉變,僅僅依靠政府創(chuàng)新是不夠的,政府創(chuàng)新也并不是弱勢群體得到保障的動力,真正的動力在于弱勢群體和整個社會對公民權要求的提出。因此,盡管在弱勢群體的保護方面,政府仍然發(fā)揮而且必須發(fā)揮主導作用,但是,公民個體和社會力量的行動也越來越重要。因為弱勢群體保護的動力機制已經開始由政府主動創(chuàng)新向公民和社會主動保護轉移。這種轉移反映著公共利益的公民主體基礎的凸顯。
公民權的實現(xiàn)要經歷從要求到權利的過程,這個過程的結果是公民的某些權利上升為統(tǒng)一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條文。但這個使某些權利從特殊到一般的過程本身是充滿著公共權力和各種社會力量的博弈的。知情與參與已經成為公民權和公共權為之間互動的基礎,進而也成為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利器。政府對弱勢群體的保護重點已經轉移到權利的保障,那么,就需要抓住公民權從要求到權利的轉變,通過各地政府的不斷創(chuàng)新,探索出弱勢群體保護的權利保障路徑。
現(xiàn)場點評
廣東行政學院政治學系副主任 文小勇:我們要將弱勢群體的問題與具體的解決措施緊密結合。各地要樹立符合各自特點的地方問題意識。要樹立正確的方法論意識,以便于理性看待當前的社會背景,分析問題。我認為,超越“為人民服務”這一概念并不是在否定我們的價值觀,以前在“為人民服務”的價值主導下,道德責任和政府責任被混為一談。超越“為人民服務”就是要解決到底是“為民做主”還是“由民做主”,只有解決這一問題,我們才能擺脫以往的錯誤做法。
處置突發(fā)公共事件需要大智慧
何穎(青海省委黨校政治學教研部主任):經驗之一:及時、準確地掌握信息是妥善處置突發(fā)群體性事件的前提。從近年來處置的多起群體性事件來看,通過有效的信息收集,及時報告,提前介入,順利地將問題解決在初始狀態(tài),不僅可以減少事后處置的難度,還可以節(jié)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經驗之二:促成問題解決是順利處置群體性事件的關鍵。處置群體性事件在原則上要堅持“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解不可結”,要正視問題,找準癥結所在。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做好對群眾的解釋工作,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經驗之三: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機制是預防群體性事件發(fā)生的有效措施。事實證明,絕大多數(shù)群體性事件是可以避免的,關鍵是要落實“早發(fā)現(xiàn)、早報告、早控制”的“三早”預警處理機制,建立矛盾糾紛排查機制,通過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等措施,將信訪關口前移,圍繞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不失時機地開展不穩(wěn)定因素排查調處工作,真正將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
經驗之四:把握時機、果斷處置是解決無理纏訪類群體事件的有效方法。處置群體性事件,既要加強原則,又要講究策略和方法,針對不同的群體事件和不同階段,因情施策,對癥下藥,防止因處置不當造成矛盾的激化。
現(xiàn)場點評
陜西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 李永紅:西部地區(qū)屬于三元結構,不僅包括城市,還包括鄉(xiāng)村中的牧業(yè)和農業(yè)。再加上民族、地域以及宗教文化多元化的特點,因此矛盾的引發(fā)與我國內陸地區(qū)就有很大的區(qū)別。當?shù)卣诠芾頃r,應當注意問題的復雜性,認識到管理的難度之大。此外,還應注意中央做出的應急預案是否與地方實際情況相適用,預案出臺后在地方政府實施時的可操作性,預案出臺后如何進行時間以及資金的保障等等。
摒棄“政治——行政”兩分理念
鞠正江(濟南行政學院行政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政治體制改革必須與經濟社會改革良性互動。我既不同意快速改革的革命主義路徑,也不同意改良主義路徑。政治體制改革既區(qū)別于、又緊密聯(lián)系于社會體制和經濟體制的有機性。經濟的發(fā)展、生產力的發(fā)展必然推動生產關系的調整,進而又必然導致社會結構的優(yōu)化。只有當社會結構達到優(yōu)化狀態(tài)之后,各利益群體的利益和勢力才會相對均衡,最終衍生出民主的環(huán)境。
因此,我們要思考政治體制改革問題如何實現(xiàn)由“因應思維方式”向“系統(tǒng)思維方式”的轉變。經濟的發(fā)展要為政治體制改革奠定基礎、準備條件和提供時機。政治體制改革要解決的問題必須是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體制改革當中所遇到的難點問題,必須在上層建筑領域為經濟體制改革掃清障礙。
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突破口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摒棄“政治——行政”兩分理念,行政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基本內容和關鍵環(huán)節(jié)。政治體制改革就我國目前來講,重點應是管理制度的創(chuàng)新所搭建的運行機制。比如:各級政府之間職能的界定、政府規(guī)模的界定、組織機構的管理、運行機制的確立、人員素質的培養(yǎng),等等。
現(xiàn)場點評
西藏行政學院行政管理教研部副主任 陳 麗:我認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要適時適度,不應過多地對政治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行從自身角度上的批評。每一次改革都要針對當時出現(xiàn)的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來逐個解決,不能寄希望于一次改革就解決所有問題。理論工作者接下來的任務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快速提高自身的理論素養(yǎng),拓展自己的理論眼光和理論視角;二是要對現(xiàn)實問題有更加敏銳更加直接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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