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維護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權益?兩部門聯合發(fā)布《意見》
中新網1月8日電 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依法有效維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和海外僑胞正當權益,一體推進僑益司法保護和法律服務,最高人民法院和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聯合發(fā)布《關于加強新時代僑益司法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僑益司法保護意見》)。這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僑聯首次聯合印發(fā)僑益司法保護規(guī)范性文件。
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中國僑聯權益保障部負責人介紹,自2018年開展涉僑糾紛多元化解試點工作以來,全國共有30個高級人民法院與當地僑聯結合本地實際聯合發(fā)文,搭建起法僑合作的制度框架,積累了豐富的僑益司法保護實踐經驗。自202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僑聯建立“總對總”多元解紛機制以來,累計成功調解涉僑案件27萬余件,為廣大僑胞、歸僑僑眷提供優(yōu)質法律服務,切實減輕訴累。此次出臺《僑益司法保護意見》,正是在總結、吸收各地法僑合作實踐經驗及繼續(xù)發(fā)揮“總對總”工作機制效能的基礎上,進一步做深做實僑益司法保護工作的務實舉措。
《僑益司法保護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和僑聯必須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僑務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公正高效審理涉僑案件,依靠黨委領導,積極爭取政府有關部門支持,堅持注重實效、運用法治、科技賦能,促進涉僑糾紛多元化解、源頭化解,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僑益司法保護的有效路徑。
《僑益司法保護意見》強調,上級人民法院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審判監(jiān)督指導,及時化解涉僑糾紛審判工作中的難點堵點,進一步統一涉僑案件裁判標準。各級人民法院要依托信息化平臺,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總結推廣跨域訴訟服務、共享法庭、涉僑特色法庭等成熟經驗,不斷強化涉僑案件訴訟服務。各級僑聯要堅持訪調結合、調解先行,建設法律服務隊伍,同時大力吸納其他專業(yè)人士參與僑益司法保護工作,為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提供專業(yè)、有效的法律服務。
《僑益司法保護意見》還提出,各級人民法院與僑聯要密切工作聯系、強化協同對接、推進信息互通,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做實涉僑糾紛“總對總”多元解紛機制,提升涉僑糾紛多元化解質效。
案例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法治產品”,權威、規(guī)范的案例能夠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提高辦案質效。為指導各級法院妥當處理涉僑糾紛,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了一批僑益司法保護參考案例。以此次文件發(fā)布為契機,最高人民法院選取了其中5件案例,以專題案例形式對外發(fā)布。該專題參考案例涵括歸僑養(yǎng)老服務、僑企權益維護、未成年人撫養(yǎng)、僑產確權、涉僑群體性糾紛化解等不同類型,展現了人民法院與僑聯組織立足各自職能、通力合作,實質性化解涉僑糾紛的新成效。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僑聯將共同抓好《僑益司法保護意見》的落實,立足公正高效審理涉僑案件,促進涉僑糾紛多元化解,通過聯合開展專題調研、發(fā)布典型案例、聯合培訓等多種方式,推動形成新時代加強僑益司法保護的工作合力。
《僑益司法保護意見》全文如下:
法發(fā)〔2024〕18號
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關于加強新時代僑益司法保護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歸國華僑聯合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歸國華僑聯合會: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依法有效維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和海外僑胞正當權益,一體推進僑益司法保護和法律服務,現提出意見如下。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僑務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增強為僑服務意識,提升為僑服務水平。公正高效審理涉僑案件,促進涉僑糾紛多元化解、源頭化解,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僑益司法保護的有效路徑。依靠黨委領導,積極爭取政府有關部門支持,堅持注重實效、運用法治、科技賦能,不斷夯實僑益司法保護的人才、制度和機制基礎,助力提升工作水平。
二、優(yōu)化涉僑審判工作機制。最高人民法院、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涉僑案件認定標準,依托全國法院“一張網”建設,配套完善涉僑案件統計口徑,做優(yōu)做實涉僑案件審判態(tài)勢分析和常見問題研判。上級人民法院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審判監(jiān)督指導,及時化解審判難點堵點,統一涉僑案件裁判標準,總結提煉推動涉僑案件辦理的經驗做法。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推動解決涉海外僑胞案件送達難、參與訴訟不便等現實困難,不斷增強海外僑胞對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獲得感。
三、強化涉僑案件訴訟服務。各級人民法院要依托相關信息化平臺,為涉僑案件當事人提供在線立案、交費、調解、庭審、司法確認、身份認證、授權委托等服務,積極引導涉僑案件當事人合理行使訴權,防止因當事人不了解國內法律規(guī)定和訴訟程序、參與訴訟不便等導致程序空轉。結合數字法院建設,促進打通數據壁壘,實現出入境記錄、不動產證明、婚姻證明、公證證明等高頻需求在平臺內“一鍵查詢”,做到“讓數據多跑路、讓當事人少跑腿”。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總結推廣跨域訴訟服務、共享法庭、涉僑特色法庭等成熟經驗,根據涉僑案件特點和當事人情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
四、做深涉僑糾紛源頭預防與前端化解。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涉僑案件數量、類型、分布和變化態(tài)勢的研判分析,圍繞導致涉僑糾紛多發(fā)、高發(fā)以及影響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僑益司法保護的突出問題,視情向有關主管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治理的司法建議,努力將矛盾糾紛止于未發(fā)、化于萌芽。主動融入黨委政府主導的社會治理工作格局,依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涉僑糾紛調解室等聚合各方面資源力量,發(fā)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以及態(tài)勢研判預警等功能,讓更多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各級僑聯要發(fā)揮好橋梁紐帶作用,暢通僑界群眾利益表達渠道,聚焦僑界急難愁盼,貫通法治宣傳、信訪、法律服務等工作手段,不斷提升涉僑糾紛多元化解的效能優(yōu)勢。
五、完善涉僑法律服務機制。各級僑聯要堅持訪調結合、調解先行,依法依規(guī)開展涉僑信訪工作,對化解不成且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的事項,建議來訪僑胞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依法解決;推動公共法律服務,開展涉僑法律咨詢;及時跟進國內外形勢和僑情發(fā)展變化,深入了解僑益保護需求;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的溝通聯系,建設法律服務隊伍,發(fā)揮好法律顧問委員會、公職律師和法律志愿者作用,充分調動律師參與涉僑糾紛解決的積極性,發(fā)揮律師的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優(yōu)勢,同時大力吸納其他專業(yè)人士參與僑益司法保護工作,為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提供專業(yè)、有效的法律服務。充分發(fā)揮海外僑胞和海外法律界人士在外國法查明、法治交流合作、國別解紛制度研究、涉外法治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的作用和優(yōu)勢。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案件審判提出意見建議,促進加強和規(guī)范涉僑法律服務工作。
六、推動形成涉僑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yè)性專業(yè)性調解有機銜接,推動完善多元解紛聯動銜接機制。做實最高人民法院與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涉僑糾紛“總對總”多元解紛機制建設,增強涉僑糾紛多元化解質效。積極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推動設立多元化專業(yè)涉僑調解組織,大力培育商事調解組織,推動形成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各類調解優(yōu)勢互補、有機銜接、協同聯動的涉僑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
七、積極支持涉僑調解組織發(fā)展。各級人民法院要依法加強對涉僑調解組織的業(yè)務指導,積極邀請涉僑調解員旁聽庭審、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組織開展法官、調解員、僑務干部聯合培訓,協助涉僑調解組織提升調解工作能力,大力培養(yǎng)復合型涉僑解紛人才。用好特邀調解名冊制度,廣泛吸收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僑領、僑胞代表等擔任調解員,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涉僑調解組織、調解員加入名冊,綜合運用數據統計、績效評估、司法確認反饋、違規(guī)行為處理等名冊管理措施,引導涉僑調解組織、調解員健康有序發(fā)展。充分發(fā)揮涉僑調解組織的作用,引導涉僑案件當事人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正當權益。經依法設立的涉僑調解組織調解達成協議,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八、加強經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會同相關部門依照政策、立足實際,協調落實好調解工作指導經費、調解組織補助經費、調解員補貼經費。各級人民法院要會同僑聯積極推動將境內調解法律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不斷增強涉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涉僑調解組織按照市場化方式運營。鼓勵歸僑僑眷、海外僑胞和企業(yè)提供社會捐贈、公益資助,為僑益司法保護工作提供必要經費支持。
九、加強溝通協作。各級人民法院與同級僑聯要密切工作聯系,強化協同對接、信息互通,針對涉僑矛盾糾紛中的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會商研究。支持涉僑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建立健全工作對接機制,充分發(fā)揮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作用。穩(wěn)步推進與域外多元解紛機構業(yè)務交流、人員培訓等合作。
十、加強僑益司法保護研究。支持中國僑益司法保護研究基地等研究平臺發(fā)揮作用,圍繞涉僑立法、僑益司法保護理論、僑益司法保護前沿問題、涉僑典型案例分析等組織開展交流活動,密切理論與實踐聯系,為加強僑益司法保護實踐提供理論支持,為深化僑益保護理論研究提供實踐素材。
十一、加強宣傳引導。人民法院要加強裁判文書釋法說理,進一步建設好、使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庫,以案釋法,發(fā)揮司法裁判的規(guī)范、評價、教育、引領功能,加強僑益司法保護,促進涉僑糾紛源頭化解。各級人民法院和僑聯要積極宣傳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優(yōu)勢及僑益司法保護工作成效,將華僑愛國愛鄉(xiāng)愛家人的精神同中華傳統解紛理念有機融合,引導廣大海外僑胞、歸僑僑眷依法維護權益、自主解決糾紛。要在總結實踐成果的基礎上,以適當方式宣傳表揚一批政治立場強、業(yè)務水平高、群眾反響好的涉僑調解員。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對于在僑益司法保護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嚴格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主動向黨委請示報告,爭取支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僑聯要加強對僑益司法保護工作的組織、監(jiān)督和指導,尊重基層首創(chuàng)精神,鼓勵基層積極探索僑益司法保護工作新機制、新舉措;及時總結工作經驗,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并將重要進展、重大問題、重要建議、典型案例層報最高人民法院、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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