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強奸未成年人的三名罪犯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中新社北京11月13日電 (記者 張素)11月13日,經(jīng)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強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罪犯郭某某系某地民辦小學教師。2013年至2019年2月,郭某某利用其任課教師、班主任身份,先后奸淫6名女學生共計百余次,6名被害人初次被強奸時均不滿14周歲。郭某某還多次猥褻另外3名未滿12周歲女學生。第一審、第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郭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準。
罪犯尚某某系某地務工人員。2011年至2020年,尚某某在公園、廣場、公交車、幼兒園門口等公共場所選取、結(jié)識低齡幼女,采取誘騙、脅迫等方式,將幼女帶至隱蔽處實施性侵害,共奸淫、猥褻幼女5人,猥褻幼女3人。其間,尚某某偷拍性侵害過程及被害人隱私部位視頻、照片,以此要挾、長期奸淫其中4名幼女,并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郁和重度焦慮癥,多次自殺未果。第一審、第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尚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準。
罪犯公某某系某地農(nóng)民。公某某利用同村張某(女,化名)經(jīng)常到其經(jīng)營的小賣部玩耍之機,采取誘騙、脅迫等方式,長期精神控制張某,單獨或者伙同他人實施性侵害,時間自2015年夏張某未滿12周歲開始至2020年1月案發(fā)。其間,共計單獨實施強奸8次、輪奸2次、單獨或共同猥褻40余次,致張某不堪忍受,割腕及服農(nóng)藥自殺身亡,歿年16歲。第一審、第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公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準。
最高法通報上述案情時指出,三人的罪惡行徑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嚴重挑戰(zhàn)法律和道德底線,犯罪性質(zhì)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依法嚴懲不貸。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負責人指出,近年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態(tài)勢。農(nóng)村留守兒童、智力發(fā)育遲緩兒童受害情況突出,且被害人呈低齡化趨勢,不滿14周歲的兒童占比較高。犯罪分子多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點,采用誘騙、脅迫手段實施性侵害,利用網(wǎng)絡引誘洗腦、隔空猥褻并發(fā)展至線下性侵的情況日益突出,手段更加隱蔽。
該負責人強調(diào),人民法院歷來對侵害未成年人權(quán)益的各類犯罪依法嚴厲打擊,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終堅持“零容忍”態(tài)度,堅決依法從嚴懲處。此次對三名罪犯依法判處并執(zhí)行死刑,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依法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鮮明立場,對犯罪分子形成強大震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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