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6日電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今日發(fā)布《外匯管理政策熱點問答》,就外匯管理政策相關熱點進行了解讀。
以下為答問全文。
編者按:外匯管理與涉外經濟金融密切相關,一直以來都是社會公眾的關注重點之一。國家外匯管理局重視與社會公眾的溝通交流,并積極采取各種方式,提高政策和管理透明度,便利社會公眾認識和了解外匯管理。近期,在廣泛收集媒體及社會公眾關注問題的基礎上,我局編寫了外匯管理政策熱點答問,并按內容分期刊出,供大家探討參考。
問1:我國外匯儲備資產是怎樣形成的?能否無償分配使用?
答:企業(yè)和個人通過商業(yè)銀行買入和賣出外匯,如果商業(yè)銀行將凈買入的外匯在銀行間市場上出售,由人民銀行購買后就形成了外匯儲備。在人民銀行買入外匯的時候,已經向外匯持有人支付了相應的人民幣。從外匯來源的具體渠道看,主要包括三類:
從企業(yè)看,企業(yè)通過向國外客戶出售貨物、提供服務或接受外商投資,獲得對方支付的外匯,向商業(yè)銀行結匯成人民幣以后在國內使用。結匯過程中,企業(yè)將外匯賣給商業(yè)銀行,同時按匯率獲得了相應的人民幣資金,其外匯資產轉變成人民幣資產。從個人看,居民個人將持有的外匯賣給商業(yè)銀行后,也獲得銀行支付的等值的人民幣。從商業(yè)銀行看,商業(yè)銀行從企業(yè)和個人購匯后,出于外匯資產負債配置需要,將大部分外匯在各營業(yè)窗口又賣給了企業(yè)和個人,并將買賣軋差后的多余外匯賣給人民銀行,人民銀行支付相應的人民幣獲得外匯,形成國家的外匯儲備?傮w來看,外匯儲備形成中,企業(yè)、個人和銀行不是把外匯無償交給國家,而是賣給了國家,并獲得了等值人民幣。這與稅收和財政收入明顯不同。
需要強調的是,這些交易都是出于等價和自愿的原則,銀行、企業(yè)和居民的經濟利益在外匯和人民幣兌換時得以實現,人民銀行獲取這些外匯是支付了相應的人民幣,因此是有成本的,不能無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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