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違約金須有限度
王律師認為,這個案子雖然是兩家大公司之間的糾紛,但對普通老百姓而言也非常有意義,F(xiàn)在,無論買房、租賃甚至是去健身房健身,都要簽訂各種各樣的合同,每份合同當中,幾乎都少不了關于違約金的約定。大多數市民認為,如果自己確定無疑會履行合同,而擔心對方是否履約,就要將違約金數額規(guī)定得越高越好,以增加對方違約的難度。但這樣就會遇到一個問題:如何證明約定的違約金不過分高,這就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機關提供自己因對方違約而遭受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
一旦合同某一方違約,守約的一方首先應該提出對方違約給自己造成的損失。而且,這些損失必須是實際損失,最典型的莫過于銀行利息。如果是某種預期收益的損失,未必會得到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的支持!氨热,被違約的一方提出,如果對方款項按時到位,我們會去購買某某股票,現(xiàn)在這只股票已升值一倍,云云。這樣都算是‘預期收入’,法院或仲裁委不會認可。”王宏偉說。因此,如果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明顯超出了合理的范圍,法院和仲裁機構將很難支持。
由于存在這些規(guī)定,簽訂合同時約定的違約金應有一定限度,不違反《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和我國民法的基本立法原則!叭绻`約金確實很高,守約的一方在走上法庭之前就要有充足的證據,以說服法官,因對方違約給本方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非巨額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王宏偉說。
法學博士;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北京市律協(xié)律師事務所管理指導委員會秘書長;中國企業(yè)聯(lián)合會管理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北京市發(fā)改委、北京市網球運動管理中心等單位常年法律顧問。(記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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