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去安源》著作權最終判歸劉春華。
油畫《毛主席去安源》作為“文革”經典作品,短時間內紅遍大江南北,以印刷品形式發(fā)行九億余份,創(chuàng)世界油畫復制之最。因它而起的“口水戰(zhàn)”一直不停,直至歷經4年訴訟。2002年4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著作權歸劉春華,而所有權屬國家,紛爭總算有了了斷。
青年毛澤東在安源是一個怎樣的情形?“身著藍色長袍、臂夾紅雨傘,英姿瀟灑從崇山峻嶺間走來……”這是油畫《毛主席去安源》對歷史瞬間的精彩描繪。問世于1967年的這幅作品,緣于一次大型畫展,當時首都院校很多學生參與了創(chuàng)作,正式發(fā)表時署名“北京院校同學集體創(chuàng)作、劉春華等執(zhí)筆”。這種權屬不分的群體署名帶有明顯的歷史印記,為日后紛爭埋下了隱患。
創(chuàng)作:先生就該著長衫
果然,從1998年8月到2001年3月兩年多的時間內,圍繞這幅油畫的著作權和所有權問題引發(fā)了三起官司。先是中國革命博物館以財產返還為由,將北京畫院原院長劉春華和中國建設銀行告上法庭,請求返還由兩被告非法處置占有的油畫《毛主席去安源》;1999年10月19日,集體創(chuàng)作者之一的郝國欣、李紹洲到法院請求確認該畫為合作作品,著作權為集體所有,并認定劉春華侵權;2001年3月15日,劉春華又以確認作品署名權為由反過來將李紹洲反訴至法院。
這三起官司的起因都是因為劉春華獨自占有了這幅油畫并作了拍賣,的確,這是建國以來創(chuàng)作的作品中唯一一件定為“國家一級文物”的美術作品,誰見了都為之心動。1980年,劉春華以該畫系個人創(chuàng)作為由從中國革命博物館取走,并于1995年委托拍賣公司進行了公開拍賣,最后由中國建設銀行以605萬元競拍收藏。
那么,這幅珍貴的油畫是怎么誕生的?其創(chuàng)作過程是怎樣的?這需要從“文革”說起,當時全國掀起批判劉少奇的高潮,為了“揭露”劉少奇在安源工人運動中的“罪行”,宣傳毛主席領導安源工人運動的功績,1967年夏天,人民大學等單位的師生想籌辦一個“毛澤東思想的光輝照亮了安源工人運動”展覽,并開始在北京藝術院校挑選美術人才,去安源實地創(chuàng)作。中央工藝美術學院井岡山兵團最初確定學生趙某擔綱此任,趙某等了一段時間不見動靜,就回大連老家去了。但趙某走后沒幾天,籌備單位就通知要出發(fā)到安源。因為臨時無法找到趙某,1963年考入中央工藝美院的劉春華便作為替身介入了這個展覽。劉春華當時的素描、色彩作業(yè)成績都不錯,吳冠中是他在中央工藝美院學習時的色彩課教師,一次教室掛的范畫全是劉春華的,畫全部被偷,當時看來偷畫是為了學習參考,可見同學們對他的畫還比較感興趣。
劉春華隨著大隊人馬在1967年7月1日坐老式低靠背火車抵達安源,因為沒帶油畫工具,他畫的是水粉寫生。因為毛主席多次到過安源,每來一次都要畫一張,所以,劉春華要畫的是“毛主席第一次來安源”的情景。他在礦上待了一段時間后,就在一處小山坡上畫了第一張寫生,心里便有底了。但是,有關毛主席第一次來安源的穿著頗費思量,因為礦上的老工人已經無法回憶清楚,又不能直接問詢毛澤東本人。
回北京后,劉春華把草圖拿到觀摩會上評定,大家議論紛紛。有人說毛主席到工人中,畫面上卻是孤零零的一個人;有人說怎么滿天烏云,難道毛澤東來了暗無天日?有的說:你畫的是黑畫,你敢這樣畫我們就批判!劉春華也是年輕人,沒有顧忌,寸步不讓,堅決地說:你準備批判稿去吧,我這樣畫定了!
會上多數同志認為,畫中的毛主席應該穿短衫,那樣更符合勞動人民的身份。但劉春華不這樣認為,他在安源與工人聊天時了解到,毛主席第一次來安源的時代,一般從事勞動的群體樂意身穿短衫,背斗笠,而通常的文人先生卻喜著長衫,出門樂備雨傘。主席身穿長衫、腳穿草鞋是符合當時的先生身份的,也有強烈的時代特征。
于是,在劉春華筆下,毛澤東便穿著藍布長衫第一次去了安源。
審理:訴訟時效很致命
三起連環(huán)官司都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據二中院審理查明,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曾在1995年10月7日受劉春華委托對油畫《毛主席去安源》進行了公開拍賣,建行廣州市分行(現并入建行廣東省分行)以550萬元價格通過競買購得此畫并向嘉德公司支付傭金55萬元;劉春華收取建行廣州市分行支付的畫款550萬元并向嘉德公司支付傭金48萬元,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76.32萬元。建行廣州市分行購得油畫后,將油畫交歸中國建設銀行收存。
法院審理認為,以我國現行法律原則和精神,應將油畫《毛主席去安源》歸屬權問題置于當時歷史背景之下重新審視,此油畫的所有權和著作權始終是分離的。根據油畫繪制過程和事實,是由劉春華獨立完成,著作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基于創(chuàng)作所得,每一件繪畫作品,它的色彩處理方法、點線連接、組合的方式以及繪畫技巧都體現了繪制者的智力性勞動,這種特性決定了直接繪制繪畫作品的執(zhí)筆者就是作者,所以劉春華對《毛主席去安源》一畫享有著作權。國家享有油畫所有權。
同時法院審理認為,既然所有權屬于國家,劉春華無權向中國革命博物館索要,亦不應將該畫作為個人所有財產委托拍賣。博物館接收該畫時即將其定為一級館藏品,后來將該畫發(fā)還劉春華的行為,過錯明顯。在錯誤發(fā)生后,根據法律規(guī)定,博物館必須在二年內通過訴訟追索該畫,否則,即喪失勝訴權。由于博物館于1998年8月起訴追索該畫時,早已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且不存在法定中止、中斷及延長事由,故已喪失了勝訴權,不能再通過訴訟實現追索。
劉春華不是油畫《毛主席去安源》的所有人,不應得到拍賣價款,但出于同樣的訴訟時效原因,劉春華不愿交還價金,法院也不能強制扣還。
2002年4月1日上午,二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鑒于訴訟時效已超出,法院依法駁回中國革命博物館的訴求,案件受理費、鑒定費3.8萬余元也由其負擔。
法院同時對郝國欣、李紹洲訴劉春華侵犯著作權一案也做出判決,以創(chuàng)意構思不享有著作權為由判劉春華勝訴。
法院認為,雖然一個作品的命題、創(chuàng)作意圖的構思非常重要,但創(chuàng)意、構思不是作品,在沒有約定合作的前提下,借鑒、吸收他人的創(chuàng)意、構思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合作。法院當天還駁回了劉春華反訴李紹洲作品署名權的訴訟請求。
《毛主席去安源》大事記
1967年8月,《毛主席去安源》在中國革命博物館首度展出。
1968年7月1日,作為向黨的生日獻禮作品,在《人民日報》、《解放軍報》和《紅旗》雜志同時發(fā)表。
1969年9月,該畫被移交給中國革命博物館收藏。
1980年7月,劉春華持北京畫院出具的該畫系他個人創(chuàng)作的證明到中國革命博物館,經博物館當時的領導同意后將該畫取走。
1995年10月,該畫由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公開拍賣,成交價為605萬元(拍得者為建行廣州市分行)。
1998年3月,中國革命博物館在北京二中院起訴劉春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被非法處置、占有的《毛主席去安源》。
2002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劉春華是該畫唯一作者,享有著作權。但因該畫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劉春華無權向博物館索要,亦不應將該畫作為個人所有財產委托拍賣。(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