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這個舶來品,在改革開放之初只是富人的稅種。
今天,個稅已經出現(xiàn)在廣大公民的工資單中。從800元的起征點到1600元的起征點,中國經濟不斷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也隨之深入人心。
公民在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也在求索納稅人的權利。
美國教授培訓稅法
“我是一個農民工,每月收入1500元左右,來自重慶。以我為例,每月的生活支出情況為:房租150元、伙食費360元、通信費70元、交通費35元、衣物85元、交際費200元……”
2005年9月27日,25歲的農民工吳志才走進了全國人大會議中心,他穿著格子襯衣、牛仔褲、旅游鞋,并用啫哩水打理了一下頭發(fā)。在全國人大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整聽證會上,作為農民工代表,他列出了自己的賬本。
按照當時的個稅起征點800元計算,他每月還需要繳納45元的個人所得稅。“這幾十塊錢對于農民工,就是一整袋白面啊!绷硪幻犠C代表形象地說。吳志才不明白為什么低收入民工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他覺得2000元的起征點才比較合理。
起征點800元,是個25年沒有改動的數(shù)字,在1980年,只有極少數(shù)的富人才上個稅。而當時個人所得稅法的出臺,更多的是針對剛剛進入中國,拿著高薪的外國人。
1979年6月,80多名來自全國各地的財稅專家、各省稅務局局長和中央有關部門領導被財政部召集到了大連渤海飯店,成立了一個培訓班,原財政部國稅總局局長當“班長”。而幾名來自美國著名大學的經濟學教授也被悄悄地邀請到了大連,他們專程來傳授美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立法經驗。三個月之后,中國首部《個人所得稅法》草案誕生于這批中外精英之手。
中國法學會財稅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隆亨就是其中的一名財稅專家。他記得,這幾位美國教授來自哈佛大學、紐約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等名校。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國際知名財稅法學者科恩是外國專家的牽頭人,除了美國專家,香港的一些律師也被請到了大連給內地專家培訓。
為什么要在改革開放之初,國民仍然處在低工資高福利制度下就討論個人所得稅法的起草?
劉隆亨說,1979年,我國剛開放國門,根據(jù)對等原則,我國國民到國外投資、工作,要在所工作的國家納稅,那么外企進入中國,我們也應該征稅。因此,個稅必須開征。
部分外企進入中國投資,他們的雇員包括管理人員、工程師的工資普遍非常高!坝械母呒壒蛦T能拿到數(shù)千元人民幣的月薪,而當時我國一個大學教授的月薪只有幾十塊錢!备鶕(jù)國際慣例,應該對高收入的人群征收個人所得稅。當時,有一些納稅觀念比較強的外企外籍雇員也主動向財稅部門詢問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有的甚至把申請納稅的材料交到了稅務局,“都送上門來了,我們的稅務部門還不知道怎么辦!
在這個背景下,來自不同意識形態(tài)的國家,講一口流利中文的科恩成為了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一名啟蒙者。他和幾名美國專家向中國精英們講授了美國的稅法、稅收制度,西方的貿易法等各種西方法律制度。
緊張的培訓持續(xù)了三個多月,培訓班和老師們逐漸建構了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草案,經過討論,個稅起征點定為800元。
800元,對于當時普通的中國人無異是天文數(shù)字,劉隆亨當時的月工資是56元,不到起征點的十分之一。與會的80多名高層干部、財政專家也沒有人能達到這個水平,普通的中國人更是無從談起。
這次培訓班結束后,1980年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自公布日起實施。“公布當天就實施,這在我國立法的歷史上也比較少見,也充分說明了當時個稅征收的緊迫性!眲⒙『嗾f。
個稅變種又復歸
1981年,中國個人所得稅全年的征收總額為500萬元,這里面也有劉隆亨的一份貢獻。當年,他出版了《經濟法簡論》一書,獲得了1500元稿費,上繳了人生中第一筆個人所得稅,雖然只有一百多元,在當時卻相當于他兩個月的工資。
“作為研究稅法的專家,能夠繳上個稅我非常高興。”劉隆亨說,整個80年代,他的工資從來都沒有超過800元,只有出版幾本法律著作的時候繳過一些個稅。
80年代,中國經濟進入了第一個騰飛階段,但800元的標準仍然距離普通國民非常遙遠,不過月收入4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群體卻逐漸增多。
1986年9月,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國務院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tǒng)一征收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納稅的起征點定為400元,各地的起征點根據(jù)經濟發(fā)達情況略有差異。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標準并沒有改變,內外雙軌的標準由此產生。1987年,國務院又發(fā)布條例增加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最初的個人所得稅演變?yōu)閭人收入調節(jié)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個體工商戶所得稅三種稅種。
“我們當時對這種稅制是有意見的,法律應該對每個公民平等,也不應該內外有別。”劉隆亨直言,這個制度的出臺,增加了稅種,征收的復雜程度也大大增加。
這種情形一直維持到1993年,當時中國稅收制度正醞釀一次大變革,而個稅的雙重標準問題也成為被關注的焦點!吧鐣虾粲醵愂展降暮袈暫芨,專家、民主黨派人士和新聞界人士都紛紛要求統(tǒng)一稅制!眲⒙『嗷貞浾f。
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把1986年和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和城鄉(xiāng)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的規(guī)定,同1980年制定的《個稅法》合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這一次大修訂實現(xiàn)了個人所得稅雙軌制向內外統(tǒng)一稅制的轉變。但稅收基礎沒有變化,起征點依然定為800元,最高邊際稅率仍是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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