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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實施首日 八歲女生猝死

2002年09月09日 07:26

  中新網重慶9月9日消息:據重慶晚報報道,9月1日中午,年僅8歲的女學生冉如意參加完開學典禮回家,突然發(fā)病死亡。這一天,正是國家教育部頒布《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第一天。

  冉如意的父母稱,當天,冉如意來到涪陵區(qū)烏江職業(yè)學校參加開學典禮,從9時40分到11時20分,后來學校用租的一輛中巴車把冉等同學送回家。冉到離家門約10米左右的車站下車后回家,上樓梯時一下暈倒在樓梯上,口吐白沫,當即被發(fā)現抱到樓上,對其掐人中刮背均無效果。父母迅速用車把她往醫(yī)院送。到荔枝衛(wèi)生院時,醫(yī)生檢查已死亡,當時時間是12時40分。

  烏江職業(yè)學校何校長的說法,與冉的父母說法大體一致。不過,他說,冉回家后在樓下喝了水管里的自來水,冉是上了樓梯感覺不舒服上床休息后發(fā)病的。

  冉的父母當即找校方,校方提出尸檢,冉的父母當時答應,但后來又不愿意。冉的母親鄒習書介紹,聽來尸檢的法醫(yī)說,這種情況做尸檢有可能查到死亡原因,有可能查不到死亡原因。如果查不到死亡的原因,死去的孩子身上要白挨幾刀,做父母的于心不忍。何校長稱,冉的家長不愿意尸檢的原因,是因為冉的父母向學校提出的賠償條件太過分,學校不能滿足他們。

  何校長認為,冉如意之死,學校無責任,理由是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發(fā)生的學生人身損害,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冉的家長認為,冉如意雖然是在回家后死亡的,但學校在太陽暴曬之下舉行開學典禮,后用中巴車送回家時,中巴車超載,車內空氣閉塞,都可能引發(fā)冉的死亡。對此,何校長說,學校舉行開學典禮是正常的教學活動,難道也有錯?

  重慶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汪明就此說,關鍵是查明死亡原因,但這需要尸檢才說得清。 (記者 張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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