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4日電 據(jù)美國《世界日報》報道,中國留學生楊楠涉嫌在美涉殺人案,其犯案動機成為控辯雙方12日結(jié)辯陳辭的爭論焦點。被告目前被控五項罪名,如果陪審團認定楊楠每次涉案時都無明顯傷人或殺人的意圖,純粹是情緒受刺激,失去理智控制而犯罪,則所有控罪的等級將大幅調(diào)降,所面臨的徒刑也將大為減輕。
控方檢察官夏比駱(James Gib-bons-Shapiro)表示,楊楠在涉嫌威脅前日裔男友小木哲也與殺害薩拉度加富商麥克坎得雷斯(Birk McCandless)時都有很明顯的傷人意圖,那就是不甘被棄,因仇生恨的犯罪行為,結(jié)果愈演愈烈,終于引爆2005年3月15日的殺人事件。
楊楠的公辯律師比提(Carl Beatty)則指出,楊楠從2004年3月涉嫌執(zhí)兇器襲擊小木案開始,每一次涉嫌犯案時手執(zhí)兇器的主要目的都是要以自殺來爭取對方同情,挽回破裂的關(guān)系。甚至在2005年1月7日瞞著家人,偷偷前往死者麥克坎得雷斯家中與他理論時,也先留下遺囑給她的家人,完全看不出行兇的動機。
控方目前對楊楠提出五項控訴罪名,其中有關(guān)受害人麥克坎得雷斯部分有一級謀殺罪,執(zhí)兇器攻擊,重擊成傷等罪名;有關(guān)小木哲也部分則為執(zhí)兇器攻擊與犯罪性威脅等兩項罪名。
楊楠被控的每項罪名都會因陪審團對她犯案動機的判斷而調(diào)整。如被告有明顯意圖,則一級或二級謀殺罪就會成立。如果被告犯案當時是情緒失控,則陪審團可將謀殺罪名改為蓄意誤殺罪(voluntary manslaughter),甚至非蓄意誤殺罪(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比提表示,陪審團宣布裁決后,法官會依據(jù)陪審團所裁定的各項罪名,作出綜合判刑,不會就每項罪名分別判刑。辯方目前仍以自衛(wèi)傷人或殺人為理由,對每項控罪抗辯無罪。
不過比提12日在結(jié)辯時已對陪審團表示,希望陪審團斟酌實情,對楊楠諸項控罪裁定較輕的罪名。楊楠在一級謀殺罪的控訴中,因犯案時精神明顯異常,如被定罪,仍有進入第二階段審判,爭取“因犯案時精神完全失常而無罪”的裁決。(記者王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