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紅相聲演員郭德綱,因寫文章虛構事實寒磣師傅,被天津老相聲演員楊志剛以刑事自訴形式告上法庭,指控其犯有誹謗罪。
2006年3月,郭德綱在網絡上發(fā)表《我叫郭德綱》一文,其中詳細敘述了自己在天津紅橋文化館的學藝經歷。文中披露師傅兼館長楊志剛“家中裝修公款報銷”、“整治郭德綱逼其掃廁所”、“與女同事同居”等若干作風問題。該文被多家網站轉載,并經郭德綱本人同意,發(fā)表在一些平面媒體上。2006年4月,楊志剛把郭德綱告上法庭,認為郭德綱污蔑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誹謗罪。
2007年4月,此案在北京市大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決認為,“經查郭德綱在網絡上發(fā)表文章,在文章中虛構了時任文化館館長的楊志剛用公款報銷、同居的事實,但現(xiàn)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郭德綱的上述行為達到了嚴重(程度)。故被告郭德綱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睋,法院判決郭德綱無罪。楊志剛不服大興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駁回了楊志剛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