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楠為《不見不散》維權 起訴侵權單位索賠6萬元
2008年07月03日 15:21 來源:北京晚報 發(fā)表評論
六月一日,香港“演藝界五·一二關愛行動”在西九龍中天地舉行大匯演,數(shù)百位來自內地、港、臺的藝人以馬拉松接力方式輪流演出,為四川地震災區(qū)籌款。圖為張國立、孫楠出席活動并代為接受東亞娛樂公司捐款。 中新社發(fā) 武仲林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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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星孫楠近日將北京、河北、吉林等地的3家音像公司和音像出版社告上東城法院,指控對方擅自出版、制作、發(fā)行他演唱的《不見不散》等歌曲,孫楠要求3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6萬元。
孫楠起訴稱,他在去年發(fā)現(xiàn)北京一家音像有限公司銷售由河北某公司和吉林某音像出版社出版、復制、發(fā)行的彩封和盤芯均標為《熱戀時最想聽的100首歌》和《傾聽男人心》兩種MP3光盤,其間收錄了孫楠演唱的歌曲《不見不散》和《緣分的天空》。
孫楠請求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收回并銷毀涉案音像制品,未經原告許可,不得復制、發(fā)行涉案音像制品,并賠償經濟損失共計6萬元。(通訊員鄒密)
【編輯: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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