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晉魂歸故里,娛樂大嘴卻在博客上聲稱其死于一夜風流。雙方對簿公堂后,靜安法院在去年12月25日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宋祖德賠償謝晉遺孀徐大雯29萬余元,并被責令公開賠禮道歉。
在判決后即喊不服的宋祖德、劉信達當時對媒體表示:“不道歉,一分錢不賠,將會提起上訴。”果然在宣判后的第10天,宋劉兩人向靜安法院遞交了上訴狀想翻案。
謝晉名譽侵權(quán)案再起波瀾,昨天上午,靜安法院收到一審被告宋祖德、劉信達二人的上訴狀,列法院6大錯,稱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不清,要求二審撤銷一審判決。此次,宋祖德、劉信達又換了律師,聘請廣西宏凱律師事務所石岷光律師,并由其代交上訴狀。與此同時,宋祖德、劉信達又將3家媒體5名記者告上法院。
一錯,博客注冊沒有宋祖德、劉信達的身份信息,法院就排他性地確認是宋祖德、劉信達所為。
二錯,宋祖德、劉信達的博客被他人冒名發(fā)表文章,法院判決以宋祖德、劉信達未提出異議,就認定是宋祖德、劉信達所為屬不當。
三錯,法院未在開庭前對當事人進行調(diào)查,屬定性不當。
四錯,徐大雯利用尋找新聞賣點媒體進行調(diào)查,其本身就是炒作,法院不該判決該后果由宋祖德、劉信達來承擔。
五錯,媒體調(diào)查事先未聲明,也無宋祖德、劉信達簽字認可,一審判決將此作為證據(jù),認定不當。
六錯,一審判決認定徐大雯精神損害后果嚴重的事實不清。
因此,宋劉兩人要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或駁回徐大雯的起訴。并追加了齊魯電視臺、黑龍江日報報業(yè)集團、華西都市報、新京報、成都商報、生活報、天府早報等七家媒體作為共同侵權(quán)人參與訴訟。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宋祖德、劉信達在提交上訴狀的同時還向靜安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將一審中曾為徐大雯作證的黑龍江報業(yè)集團及該報記者、山東齊魯電視臺及電臺記者、新京報社及記者告上了法院,理由是這些記者做了假證。宋劉二人要求上述記者撤銷提供給徐大雯的采訪宋祖德的有關(guān)《證明》,賠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靜安法院收到上訴狀后,即與宋祖德、劉信達進行了電話聯(lián)系,兩人都承認確實提起了上訴。至于起訴媒體記者,靜安法院表示將在調(diào)查后,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另悉,去年12月30日,徐大雯向靜安法院提出財產(chǎn)保全申請,稱劉信達在本市擁有價值不菲的多處房產(chǎn),恐一審敗訴后宋祖德、劉信達為逃避法院執(zhí)行,主動變賣上述財產(chǎn),請求對劉信達名下價值30萬元的財產(chǎn)采取扣押、凍結(jié)或查封措施。“根據(jù)我們的調(diào)查,劉信達在上海至少有5套房產(chǎn)。”
靜安法院全面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及擔保后,于2009年12月31日裁定:凍結(jié)劉信達銀行存款人民幣30萬元,或查封劉信達同等價值的財產(chǎn),并已著手落實了相應保全措施。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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