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邊鄧超跟華誼老總王中軍在新西蘭探訪影視基地,這邊鄧超老東家廣州明珠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將他推上被告席,狀告其在合同期快滿時頻繁違約,并索賠違約金和經濟損失750余萬元。日前,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了此案。去年10月,原鄧超經紀人陳勇曾向記者承認,當初鄧超簽約時,合約上規(guī)定其簽約期滿后兩年內,不經廣州明珠的同意再簽署新公司就是違約。目前處理鄧超演藝事務的華誼公司稱鄧超人在國外,公司會低調處理此事。
老東家 約滿后仍控制鄧超
廣州明珠起訴稱,2002年9月11日,公司與鄧超簽訂了《演藝人員經理人合同書》。按合同約定,公司全方位策劃鄧超演藝事業(yè),并成功將一名默默無聞的年輕演員發(fā)展成知名演員,其片酬收入隨之大增。然而,就在鄧超演藝事業(yè)如日中天之際,也到了雙方合約即將屆滿之時,鄧超開始頻繁違約,如無理拒絕出演由公司策劃制作的電視;多次擅自接受他人為其安排的演藝活動;拒不履行續(xù)約義務等。鄧超的違約行為損害了公司經濟利益,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因此公司向鄧超個人索賠750萬余元。其實,鄧超與廣州明珠不和早有傳聞。去年10月,記者就相關報道采訪原鄧超經紀人陳勇時,他向記者承認鄧超與老東家的合約里有一條特別條款,即鄧超簽約期滿后的兩年內,不經原公司的同意簽新公司,都是違約。
新東家 華誼接手卻不能簽
昨日,華誼方面某員工向記者透露,合約中這一兩年內都不能再簽新公司的條款太過霸道,這直接導致鄧超至今都未和華誼簽約,雖然華誼已經全方面接手了鄧超的工作。記者又從廣州明珠方面獲悉,起訴中的“無理拒絕出演由公司策劃制作的電視;其實是指鄧超背著公司私自接下了影片《集結號》,分身乏術的鄧超也就不可能再參加老東家安排的電視劇演出。而拒不履行續(xù)約義務則是鄧超個人的表態(tài),廣州明珠一直希望能與鄧超續(xù)約。(記者勾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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