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結號》未侵犯著作權 王中磊、馮小剛贏官司
《集結號》海報
在2007年賀歲電影《集結號》取得票房奇跡后,2008年年初山東淄博作者張聞宇提出《集結號》抄襲了他的原創(chuàng)紀實性文學作品《老八路的神秘檔案》。并以“電影《集結號》侵犯著作權并要求公開賠禮道歉”為由,向山東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電影《集結號》的制片人王中磊、導演馮小剛、編劇劉恒推上了被告席。昨天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制片人王中磊、導演馮小剛及編劇劉恒先生勝訴。
2008年初,張聞宇表示《老八路的神秘檔案》和電影《集結號》的主人公命運和所經歷的年代都非常相似,電影《集結號》對于《老八路的神秘檔案》最大的抄襲在于構思。影片出品方華誼兄弟的代表律師孫先生則表示:“發(fā)生在戰(zhàn)爭年代的事情,有相似遭遇的情景非常多,而因此就狀告抄襲太牽強!倍,《集結號》是經過合法授權,由小說《官司》改編而成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原告文章的內容、人物、時代背景、結果和表現形式和《集結號》沒有相同之處。孫律師同時還出示了7份證據,有華誼兄弟與《官司》作者楊金遠簽訂的“版權使用合同書”,與編劇簽訂的“委托創(chuàng)作合同書”等,但原告張聞宇卻無法提供相關的侵權證據。經過雙方辯論和取證,2008年3月25日,原告張聞宇向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法院判定制片人王中磊、導演馮小剛及編劇劉恒先生勝訴。《集結號》的原創(chuàng)性得到法律保證。
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王中磊先生就此表示:“《集結號》這部電影中表現的故事有一定代表性,很多人也有類似作品的不同形式的發(fā)表,所以才會出現這一侵權案件。法院最終宣布我們勝訴,不僅維護了《集結號》的原創(chuàng)性,也體現出全民開始重視知識產權。”
【編輯:張哉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