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內蒙古多家媒體報道了這樣一條新聞:來自內蒙古烏蘭察布市的一位名叫李強的出租車司機,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著名跳水教練于芬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已經正式立案,并要求當事雙方于本月20日到庭舉證。
按照李強的描述,今年2月1日,他在自己的博客上發(fā)表了一篇題為《劉翔事件思考》的長文,提出了有關“成敗規(guī)律”的觀點。3月16日及6月17日又先后發(fā)表了《中國體育人不可不讀的一篇文章》及《西方理念是科學,東方思想是宗教?》兩篇文章,對自己的觀點進行了更進一步的闡述。今年7月底,李強將相關文章通過網上圈子提交給了于芬,結果后者在閱讀了之后,對他的觀點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表示會在將來的相關研究課題中使用相關觀點并進行深入探討總結。8月2 日,于芬在自己的博客中發(fā)表了題為《如何突破難度與穩(wěn)定的瓶頸,繼續(xù)領跑世界跳壇》的文章,部分引用了其相關觀點。據此,李強將于芬告上了法庭。
在獲悉相關信息后,本報記者與正在美國參加跳水學術活動的于芬取得了聯系。針對李強的指證,于芬直言:“那既不是他所謂的科研成果,也談不上是論文,我的博文也不存在侵權的問題!
對話/于芬
成都商報:關于李強狀告你侵犯其著作權的問題,前后經過究竟是怎樣的?
于芬:當時,在網上的一個圈子里,他將自己的文章傳給了我,希望我抽出時間讀一讀。我看了后,覺得他從哲學的角度來解讀競技體育的成敗規(guī)律,這個觀點確實還挺不錯,于是便給他留言進行了回復。
成都商報:那么,他所說的侵權又是怎么回事?
于芬:我覺得簡直不可理喻。我的那篇博客中確實部分引用了與其交流的觀點,而且也說明了是“我們”認為,而不是“我”認為。更為重要的是,在跟他交流的時候,我就已經明確表示“會在將來的相關研究課題中使用您的觀點進行深入探討總結,發(fā)掘出更多規(guī)律”,他也沒有表示反對,現在卻又突然說侵權了。我始終認為,他作為一個出租車司機,能夠對競技體育形成自己的一些觀點,相當不容易,但是,說到侵權,我那篇文章有2300多字,涉及到相關觀點的卻只有兩、三百字,怎么能說得上抄襲或者侵權呢?!
成都商報:但是,我們注意到,你的相關文章現在已經從博客中刪除了,這又是為什么呢?
于芬:我這樣做只是不希望事態(tài)擴大,畢竟我們還有更多的事情要做,沒有必要為這一篇博文過多地糾纏。
成都商報:現在法院已經受理此案,你對這宗官司又是如何看的呢?
于芬:首先,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其次,我想說的是,那既不是他所謂的科研成果,也談不上是論文,我的博文也不存在侵權的問題。本報記者 許紹連 蓋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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