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與西班牙決賽的裁判三人組來自英格蘭,主裁判韋伯今年38歲,5年國際裁判執(zhí)法經驗,他參加過2008歐洲杯和2009年聯(lián)合會杯的執(zhí)法工作,是2009-10賽季歐洲冠軍聯(lián)賽的主裁判。全場比賽韋伯一共判罰犯規(guī)47次,其中荷蘭28次,西班牙19次,判罰黃牌14張,荷蘭9張(包括海廷加2黃變1紅),西班牙5張。全場比賽韋伯和他的兩位助理狀態(tài)不錯,判罰比較果斷,跑位也非常合理,比較具有說服力。
從尺度來看,與本次大賽的精神一致,決賽法官掌握得偏嚴。為了破壞對方的攻勢,兩隊使用了不少非常規(guī)的動作,在較短時間內,韋伯合理地利用黃牌控制住了場上局勢,顯示出了他作為法官的威嚴。
所有黃牌中,最具爭議的一張來自第29分鐘。當時西班牙中場推進,荷蘭后腰德容在阿隆索出球后用腳踹到了對方胸口,動作比較惡劣。從慢動作看,德容是在對方出球后使用一個非常粗暴的動作進行犯規(guī),屬于嚴重犯規(guī)行為,按照規(guī)則德容應被紅牌罰下。但當時韋伯的觀察角度恰好被范博梅爾擋住,他也許只是根據(jù)經驗對德容進行了處罰。而按照他全場的執(zhí)法尺度,此球絕對應該是個罰令出場的犯規(guī)。
除去這個判罰,韋伯對其他出球后犯規(guī)(主要是荷蘭隊)的判斷很準,合理保護了控球更具優(yōu)勢的西班牙一方。加時賽罰下海廷加的一刻,他的頭腦非常清晰,第二張黃牌和紅牌連續(xù)給出,非常堅決,讓荷蘭隊無話可說。
但遺憾的是,加時賽下半時羅本在鳴哨后射門的動作屬于明顯的非體育行為,羅本已有一張黃牌在身,再吃黃牌將被罰下,但韋伯此時有些手軟,受到了前一次紅牌判罰的影響,留下了一個明顯的執(zhí)法瑕疵。
作為經常在一起的搭檔,本場韋伯的兩位助理裁判的表現(xiàn)可圈可點。他們多次在主裁判最需要的時刻,對自己近端的犯規(guī)做出協(xié)助判罰,對球員也是一種震懾,越位方面的判斷也基本無誤,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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