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5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身陷四大弊案,今日通過辦公室發(fā)表書面聲明,再度提出反駁。陳水扁聲稱,有部分選舉結余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妻子吳淑珍私自匯到海外,但“我絕對不是貪財愛錢之輩!”,并聲稱臺灣所有司法程序都只是“過堂的鬧劇”。
有關機要費案,陳水扁認為,機要費是否具有特別費的性質尚未厘清,而特偵組在起訴時也認為機要費的使用完全沒有“不法所得”,但是卻“硬拗”,以實際經費支出情形與出納人員私人流水賬目不符為由,將他以貪瀆罪起訴。
對于龍?zhí)顿彽匕,陳水扁表示,相關證人和同案被告都表示“總統(tǒng)府”所做結論是依據(jù)大家的共識,并非“總統(tǒng)”一人,而所有人也都表示“總統(tǒng)”完全不知道有錢的事情,證明“我沒有收賄犯意,更沒有收賄犯行。”
至于洗錢案,陳水扁表示,政治獻金是臺灣選舉文化中所有政治人物不能公開的秘密,幾乎所有參選人沒有一個人是據(jù)實申報選舉經費,因此不能因為制度不周延,只為了政治斗爭需要,別人的政治獻金就是獻金,“而我的政治獻金就是勒索、貪污!
陳水扁表示,“我承認部分選舉結余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吳淑珍私自匯到海外,但不能因此認定這些資金就是不法所得,就是洗錢!币驗檎潍I金是所有政治人物的歷史共業(yè),絕對不會因全推到陳水扁身上就能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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