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國民黨“立委”邱毅14日表示,他將提案訂定“二次金改善后特別條例”,以一審判決有罪的爭議案件,作為股權、經營權須善后處理的認定門坎,他會與臺當局有關部門商細節(jié)。
草案提出,涉及以不法手段獲得經營權或股權的金控公司法人代表董監(jiān)事或執(zhí)行長(CEO),應予解任;涉及以不法手段獲取經營權或股權的金控公司所獲得不當利益(包括股權、經營權),應由政府做適當處分。
這項條例一旦完成立法,將影響相關金融機構及金融版圖。
邱毅說,3月下旬,特偵組對“二次金改”的調查結果就會明朗,剛好也是“立法院”下一個會期,他會提出這項特別條例草案。
邱毅要就此草案與“金管會”、“財政部”討論,“金管會主委”指出,這像精細的外科手術,不是純金融問題,是更多法律問題,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變化,法務部專家可能比“金管會”更重要。
“財政部長”李述德則表示,“立委”有提案權,“財政部”的原則是依法行政,股權買賣涉及民法關系,可否回復、如何處置?一切依相關法律規(guī)定辦理。至于如何訂定股權處理條件?他說,事情尚未發(fā)生,還不到那個程度,尊重“立委”提案權,若有必要,會想想如何處理因應。
根據邱毅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后特別條例”草案初步架構,適用門坎是指在金改過程中,涉及以不法手段獲取利益的金融機構或負責人,在一審遭判決有罪者。
邱毅表示,如果相關金融機構或負責人沒有涉及不法,但“監(jiān)察院”調查結果認定行政部門有疏失,是否也應列入后善特別條例處理,也可以一并考慮。
此外,對于臺新金與彰銀的死結如何打開,邱毅建議,可以由兆豐金等公股金融機構接手。
李述德表示,“財政部”天天都在想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也會見機行事,目前尚未成形具體決定。
據了解,彰銀改選后,“財政部”就研議各種方法,包括由公股行庫并臺新金、要臺新金賣掉彰銀持股等,但因涉及臺新意愿及價格,目前只能加碼彰銀,提高在彰銀的主導性。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