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稱陳水扁無逃亡串證之虞,再度將其無保釋放。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
陳水扁自爆2004年前就有企業(yè)為扁家提供保險室
2008年12月19日 10:4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2月19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日前被裁定無保釋放,在臺灣特偵組抗告后,臺北地方法院重開羈押庭并維持原判。在庭上,陳水扁不斷舉證自己沒有貪污,同時爆料說,他早在2004年前就有保險室,是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zhèn)宇所提供。
陳水扁聲稱,檢察官查的7.4億(新臺幣,下同)是之前選舉留下來的錢,本來比這些還多,2004年選前是放在大一點的保險室,是由蔡鎮(zhèn)宇提供的,選后才把剩下的“選舉結(jié)余款”移到比較小的保險室。
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先前查出在2006年紅衫軍倒扁期間,陳水扁夫人吳淑珍找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自國泰世華搬7.4億到元大。特偵組已查出2.9億元中的1.7億仍藏在島內(nèi)人頭戶中,已要求元大馬家匯入指定賬戶,并要求馬家將海外的5.7億也匯回島內(nèi)。
檢察官林嚞慧昨天在攻防時,特別以這點當(dāng)做陳水扁與共犯有串證可能。她表示,吳淑珍曾找杜麗萍到寶徠,要求如果檢方查到了,只能承認7.4億中的5.7億匯到海外,但杜麗萍另外經(jīng)手的2.9億不能供出。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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