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3日電 陳水扁12日因貪污罪嫌遭起訴。未來馬英九是否會給扁“特赦”,引發(fā)外界關注。臺灣藍營“立委”認為,若“特赦”扁,形同鼓勵貪污,因此反對“特赦”。同時,陳水扁在法院判決定讞前仍享有卸任禮遇,國民黨“立委”計劃推動修法予以取消。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依據(jù)島內法令規(guī)定,領導人可依法行使“特赦”,因此可以依據(jù)“赦免法”規(guī)定,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研議“特赦”。經“特赦”之人,免除執(zhí)行刑罰,即不必再坐牢,但法律上的罪行仍在,若再犯罪,就構成累犯。
接近馬英九的國民黨“立委”吳育升表示:“沒有‘特赦’阿扁的問題。”因扁若能被“特赦”,那將是負面教材,“未來貪官只要貪大一點,是否都可以‘特赦’?”。國民黨“立委”洪秀柱也說,扁罪行可說是“罪大惡極”,若是還給“特赦”,“百姓怎么會服氣?”
而民進黨團副干事長潘孟安則說,此事“八字沒有一撇”,這是領導人的權力,要看馬英九愿不愿意,且就算扁有罪,扁接不接受還是個問題,此時談論這個問題還太早。
此外,依照“卸任禮遇條例”,在判決確定前,陳水扁所享禮遇不會停止,明年他仍可照領1125.6萬元(新臺幣,下同)的禮遇經費,今年則仍可領取507688元年終獎金。
臺當局還必須編列預算,提供陳水扁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費用,第一年800萬元,第二年700萬元,第三年600萬元,第四年500萬元,第五年以后不再遞減。陳水扁也享有保健醫(yī)療、8至12名安全護衛(wèi)的禮遇。
不過,藍營“立委”認為陳水扁不應繼續(xù)享有卸任禮遇,因此吳育升下周三(17日)將提案,推動相關修法工作,主張未來扁若一審被判有罪,即取消所有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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