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1日電 臺北法院審理臺當局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隱匿公文案,31日傳訊“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科長馮素華作證。陪席法官楊臺清對于“調查局”直到今年3月“大選”后,才繼續(xù)追蹤澤西島2006年就已通報的陳水扁家庭海外資產情資進度,質問馮素華“調查局”是否有懈怠職務之嫌。
據(jù)“中央社”報道,合議庭今天除傳訊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希望厘清當初葉盛茂有無在檢調偵辦其它弊案時,向柯建銘泄露偵查機密外,也傳訊“調查局”相關人員,了解“調查局”是如何處理來自境外通報的洗錢犯罪情資。
馮素華證稱,海外組織通報給“調查局”關于洗錢犯罪相關情資,雖然在相關附帶條款中并沒明確指出不能交給當事人,但犯罪情資不能交給當事人“是基本常識”。葉盛茂將2006年12月澤西島通報關于當時陳水扁家庭海外資產情資,交給當事人吳淑珍的配偶陳水扁,的確出乎她的意料之外。
馮素華告訴法官,去年1月間,她就追問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關于澤西島情資公文的流向,周有義的答復是“葉盛茂說要等新任‘檢察總長‘陳聰明上任再處理”,陳聰明上任后,她二度追問周有義,周有義告訴她,“葉盛茂說公文已送出”。
去年1月時,吳淑珍已因涉機要費案遭起訴,馮素華告訴法官,她認為“檢察總長”收到公文應會“交查”,但卻始終沒有下文,直到今年陳水扁卸任,她認為檢方理應有辦案動作,才會在葉盛茂今年退休前,先后又兩次追問周有義。
對于馮素華的證詞,楊臺清表示,整個澤西島洗錢情資,證人馮素華是當時僅有的四名知情公務員之一,當時機要費案起訴吳淑珍引起國際矚目,機要費案又關乎陳水扁清白,身為公務員卻直到再次“政權交接”才追蹤公文進度,有懈怠職務之嫌,若非“改朝換代”,全案豈非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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