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援案:被告吳思材的律師因違規(guī)遭函送懲戒
2008年06月16日 14:35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6月16日電 臺北檢方偵辦金援弊案,被告吳思材的律師徐景星五月間公布一封“保密信”,指稱金援的部分款項已由前臺當局外事部門負責人黃志芳辦公室參事張瓊森交給黃志芳。檢方日前安排吳思材與徐景星對質(zhì)后,發(fā)現(xiàn)兩人說法不相符,檢方今天將徐景星函送臺灣律師公會懲戒。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檢察署指出,徐景星的行為疑似違反島內(nèi)“律師法”相關規(guī)定,因此將他函送律師公會懲戒。
臺當局外事部門于2006年8月與中間人金紀玖、吳思材達成口頭協(xié)議,委托兩人與南太平洋某國談判“建交”,并同意在兩人于新加坡華僑銀行設立的聯(lián)名戶頭,由臺外事部門存入3000萬美元,作為金援經(jīng)費。這筆款項遭到侵吞,臺當局外事部門已經(jīng)在新加坡委托律師追討,臺北檢方也分案偵辦。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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