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法界:金援弊案官員非道歉能了事 可凍結(jié)財產(chǎn)
2008年05月04日 15:45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5月4日電 臺灣檢方偵辦臺當局“金援外交”丑聞案,目前已有邱義仁、黃志芳等多名高官卷入。臺法界人士分析,這些卷入丑聞案的高官,未來不僅可能涉有刑事責任,還應(yīng)可從民事上要求有責官員賠償,甚至循法律途徑查扣、“凍結(jié)”財產(chǎn),而不是一句“抱歉”即算了事。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就刑事部分,島內(nèi)法界人士指出,目前浮出臺面上的涉案被告主要是中間人金紀玖和吳思材。雖有民意代表告發(fā)臺“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外交部長”黃志芳涉案,但檢方的偵辦腳步尚未如此快,目前仍將邱、黃等人暫依證人看待。
臺法界人士分析,未來除非檢方掌握有具體證,能證明這些高官事前即“明知”涉案人要詐取當局10億元新臺幣,并進而“協(xié)助”,才可能構(gòu)成刑責,否則,官員一旦否認,也就只能說他們不夠聰明或是嚴重的行政疏失而己。
不過,報道說,即使如此,這項因官員重大過失造成當局財產(chǎn)重大損失,仍應(yīng)由當局出面追討,從民事上進行索賠。雖然目前臺當局認為新加坡的銀行也有過失,未來可能會向銀行究責索賠,但是,這是“對外”的行為,對自己公務(wù)人員如此重大的過失,臺官員一、二句“難過”、“道歉”的話難以免責。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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