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0日電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拉法葉艦弊案,合議庭為厘清“光華二代”艦轉(zhuǎn)向法國購買拉法葉艦的過程,已裁定傳喚李登輝、前“行政院長”郝柏村,以及多位曾任臺軍“參謀總長”、“總司令”的高階將領(lǐng)等二十二名關(guān)鍵證人出庭作證,李、郝傳訊日期為五月十九日,剛好是陳水扁任上最后一天,也是馬英九就任前夕。
臺灣“自由時報”今日頭版報道稱,這是拉艦案爆發(fā)以來,法院首度傳訊李登輝和前“行政院長”,由于本案牽涉回扣金額逾一百七十億元,且外傳當年臺、法都有“政府”高層收取回扣,使本案備受矚目。
報道說,法院這波大規(guī)模傳訊將自四月底展開,先傳中階將校,五月五日則傳訊海軍出身的前“參謀總長”劉和謙,其它證人還包括:前“參謀總長”陳燊齡、前“海軍總司令”葉昌桐、前“副參謀總長”夏甸、王璪及祝伯康等高階軍官,五月十九日則傳李、郝。由于案情涉及機密,合議庭傾向以不公開法庭審理。
軍購案誰主導 盼撥開迷霧
這次大動作傳訊,是由北檢公訴檢察官林達聲請,合議庭認同而裁準。合議庭希望上述證人證詞,能和前海軍將校雷學明、王琴生、郭力恒等被告交叉比對,以厘清這項軍購弊案是由誰主導。
李郝說法迥異 上法庭厘清
雷學明等人先前法院庭訊時,宣稱李登輝事前知悉、改買拉法葉艦,還在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軍事會議,聽取當時“海軍總司令”葉昌桐報告;雷學明說,他印象中李登輝對軍方表示:可以向法國購艦,機會難得、應好好洽談。
不過,根據(jù)媒體二○○二年初披露的臺“監(jiān)察院”調(diào)查小組在二○○一年十一月約詢李登輝筆錄內(nèi)容,李登輝向“監(jiān)委”表示,拉艦采購案由當時“參謀總長”郝柏村、“海軍總司令”葉昌桐等人決定,他“只有保持沉默”,而且他如果不同意,當時“絕對可能兵變”。對此,郝曾發(fā)表聲明,表達“嚴正抗議”和“遺憾痛心”,直呼不曉得李猜疑部屬這么深,明明擔任“最高統(tǒng)帥”、掌握決策權(quán),竟諉責于部屬。
臺灣檢調(diào)機關(guān)人士透露,曾擔任“參謀總長”多年的郝柏村,曾公開宣稱拉法葉艦比蔚山艦好得多,要買當然買最好的軍艦等語,合議庭認為依卷證資料,李、郝對采購決策說法南轅北轍,確有必要還原軍購決策細節(jié)、以突破案情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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