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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法院裁示不傳喚陳水扁出庭作證
2007年08月10日 14:01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網(wǎng)8月10日電 一審結果攸關陳水扁是否辭職下臺的“國務機要費”案今天(10日)再度開庭,法院最后裁示不傳喚陳水扁出庭作證,而律師將再提補充證據(jù),9月7日將再度開庭。

  據(jù)臺灣TVBS報道,經(jīng)過一個上午審訊的“國務機要費”案,法院要不要傳訊陳水扁已經(jīng)有決定。法院認為前“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tǒng)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的筆錄就已經(jīng)有足夠的證據(jù),不需再傳喚陳水扁。

  而馬永成律師李勝琛則表示,提出傳喚陳水扁為證人,是想要厘清事實,但法院卻認為馬永成和林德訓的筆錄已經(jīng)具有證據(jù)能力,在法律上,讓他感到非常荒謬,并認為這種作法,讓辯護人感到非常痛心及無奈。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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