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日電 臺當局審計部門昨天公布支領特別費情形,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院長”翁岳生等二十一人,特別費都直接撥入個人賬戶。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一百多人中,只有謝長廷高雄市長任內,特別費支領方式有兩種支領方式,分別為撥入個人賬戶及具領支票。
臺審計部門公布的是一九九九年到二00六年各“部會”首長及臺北高雄市長支領特別費情形,共有一百二十一位首長,支領特別費共新臺幣三億一千一百八十八萬多元,其中檢具原始憑證報支有一億六千一百九十四萬多元,領據(jù)方式報支有一億三千七百七十二元。
不少人的特別費可說是領得“淋漓盡致”,幾乎領光光,也有在需要原始憑證部分及用領據(jù)提領部分,數(shù)目掐得剛剛好,只差一元。
數(shù)據(jù)顯示,支領特別費的方式有五種。二十一個直接撥入個人賬戶的人,幾乎來自歷任“立法院”、“司法院”、臺北高雄市長及環(huán)保部門。領現(xiàn)金的人最多,有七十一位。而具領支票的則有七位。
國民黨“立委”要求法務主管施茂林說明自己的狀況。施茂林表示,“我連我到底有多少錢,我都搞不清楚。”
由于謝長廷需要原始憑證領的錢少于需要領據(jù)部分,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諷刺謝長廷:“太貪心!彼f,謝連需原始憑證的部分都用不完,為何另一半用領據(jù)的部分一定要用完;馬英九剛好相反,反而比較正常,若要挑官員毛病,這些人才貪心,要抓應該抓謝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