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7日電 臺“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中午決議,當下正是選前敏感時機,“行政院”卻提“反恐怖行動法草案”函請審議恐別有目的,經表決后決定不排入周五(30日)“院會”報告事項議程。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行政院”21日通過一份“反恐怖行動法草案”,明定“行政院”為反恐行動最高指揮單位,為防止恐怖分子透過網絡行動,“國安”單位、法務警政部門,可“依法”可監(jiān)聽通訊、網絡通信。
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在程序委員會中指出,兩項大選將屆,但最近當局頻辦兵棋推演,又秘密舉辦演習,裝甲車都開進臺北市,意圖制造恐怖氣氛,可見“行政院”提反這個草案的動機目的不單純。
親民黨籍“立委”張顯耀表示,911事件發(fā)生于2001年,時隔六年“行政院”才突然意識要反恐,明顯行政怠惰,何況草案對于防止恐怖分子洗錢、監(jiān)控恐怖分子、情報單位的聯系協(xié)調等各項規(guī)范。
因在野黨“立委”占人數優(yōu)勢,經表決后決定,“反恐怖行動法草案”不排入周五“院會”報告事項議程。至于有關“中華郵政”改名為臺灣郵政的配套修正案,也再次被封殺未排入報告事項議程。
不過國民黨“立院”黨團所提“選罷法增訂草案”,即規(guī)范得票數分居一、二的候選人,得票率差距不及百分之一時可啟動行政驗票機制條款,以及“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均排入“院會”報告事項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