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7日電 對于高雄市政府未經市“議會”同意就拆掉文化中心的蔣介石銅像,高雄市議會26日要求市長陳菊等決策官員專案報告,追究市政府違法拆除市有財產的違失責任。而接收銅像碎塊的桃園大溪鎮(zhèn)長蘇文生說,如果高雄市政府不同意撥經費修復,又不運回高雄,大溪鎮(zhèn)決定以“支離破碎”的蔣介石銅像,陳列在兩蔣銅像園區(qū)。
據香港中通社報道,桃園縣大溪鎮(zhèn)長蘇文生表示,高雄市政府近日行文要求大溪鎮(zhèn)公所簽下銅像委托管理契約書,內容有暫管期限約束,并說明暫管到2010年2月28日,他要求高雄市政府行文詳實說明,到底是移撥(永久捐贈)還是委托代管到2010年?
蘇文生并表示無法接受高雄市政府要求簽訂定期契約,如果高雄市政府不移撥、又不領回或不愿出錢修復高雄市文化中心拆卸的蔣介石銅像,大溪鎮(zhèn)公所計劃以拆卸后支離破碎原貌,展示在大溪鎮(zhèn)慈湖兩蔣銅像園區(qū),讓游客記取“銅像的歷史傷痕”。
高雄市政府13日晚間拆除銅像時,高雄市“議會”包括“議長”以及20多名“議員”正在大陸參訪,他們認為市政府是趁著他們不在島內偷偷摸摸拆遷銅像,26日召開臨時專案會議,要求文化局、警察局、新聞處等單位主管列席報告相關過程。
文化局長王志誠報告說,文化局13日是“移置”文化中心蔣介石銅像,并非“拆除”。由于文化中心的蔣介石銅像體積龐大,才以拆解搬遷再組裝方式,“移置”桃園大溪的慈湖蔣介石塑像公園。
市“議員”林國正表示,被肢解的文化中心蔣介石銅像,估計約需近新臺幣1000萬元修護費,“議會”除會把關外,黨團也諮詢律師及搜集市府草率拆遷銅像過程的資料,市府可能要吃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