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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案移送書出爐 扁妻及黃芳彥未列被告可脫身

2006年08月01日 08:21

  中新網(wǎng)8月1日電 島內(nèi)調(diào)查部門負責偵辦SOGO案的移送書出爐,近日將送交臺北“地檢署”。據(jù)了解,扁妻吳淑珍和新光醫(yī)院副院長黃芳彥都沒有被列入被告,全身而退。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北市調(diào)查處在移送書中,將6人依背信罪嫌列被告,包括國票金控前董事長林華德、太流董事長李恒隆、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SOGO前董事長賴永吉、遠東集團律師黃茂德、財務長李冠軍。

  SOGO百貨在2002年間爆發(fā)經(jīng)營權之爭,有意者紛紛引進“后臺”搶成一團。綜合各方說法,當時的“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成了國票董事長林華德、太流董事長李恒隆的“后臺”,林華德編造“高層要SOGO”,想要逼退寒舍董事長蔡辰洋,蔡因而直接見扁妻吳淑珍,求證官邸態(tài)度。

  另一路人馬,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搭上林華德、李恒隆的線,為拉攏官邸關系,經(jīng)由誠品董事長吳清友的介紹,也進官邸見吳淑珍,并親自以筆記型計算機簡報。

  由于各方人馬都抬出官邸的關系作為爭取SOGO籌碼,也確實直接與吳淑珍接觸,吳淑珍及黃芳彥因而被指涉入。

  但移送書指出,李恒隆想要拉攏黃芳彥等有力人士,提領新臺幣1147萬元SOGO禮券作為酬謝,黃芳彥雖收受部分,但未介入經(jīng)營權之爭,無涉刑責。黃芳彥又以陳水扁金孫滿月為由轉(zhuǎn)送禮券給吳淑珍,吳不知禮券來源,也沒有證據(jù)顯示她介入SOGO經(jīng)營權之爭,所以只將她列為證人。

  移送書指出,2002年7月SOGO爆發(fā)財務危機,李恒隆引進林華德成立太流成為SOGO的控股公司,林佯稱銀行團愿意紓困,要章家父子將股票信托給他;李另一方面又在2002年9月和徐旭東派出的黃茂德簽訂協(xié)約,讓遠東增資太流,取得SOGOO經(jīng)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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